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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证明是职工有多难?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老板否认劳动关系。工作五年——想证明是职工有多难?
    
     这是张继兵怎么也没想到的,公司说,他不是这里的员工。
    
     张继兵是河南息县人,他向记者投诉时眼神里充满了无奈和气愤:做了五年工,想证明自己是员工为什么会这么难?
    
     一怒辞工
    
     和深圳的许多打工者一样,张继兵从河南来到深圳,1999年6月进入深圳市影×廊摄影有限公司,从事质监工作。双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左右,一干就是五年。
    
     2004年10月,在一次公司的会上,张继兵和公司老板发生了口头冲突,张继兵下定决心离开公司。
    
     但公司还有拖欠他的工资,还押着他的押金2000元,培训费200元,在讨要未果后,2004年10月8日,他向罗湖区劳动局投诉了此事。
    
     记者看到了这份群众来访处理表的原件。
    
     张继兵的主要投诉内容是:领回押金、拖欠工资、辞退补偿,1999年至2004年加班工资每月两天。负责处理这份投诉的是梁先生。
    
     在处理意见中,梁先生记录:与公司经理吕少军通电话,张继兵的工资和押金可以近期发,但员工是自己辞职而不是公司辞退。
    
     公司称:张继兵不是员工
    
     几天后,张继兵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押金后,其他方面就没有动静了,10月14日,他向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这次仲裁,出现了一个根本性的意外。影×廊公司说,张继兵根本就不是我公司的员工。仲裁书中说,张继兵所有的诉求,都是以这一事实为基础的,如果张不是影×廊的员工,那么所有的诉求仲裁委员会都不能支持。
    
     拿什么来证明自己是该公司的员工呢?
    
     公司几年的全体员工合影,其中有穿工衣的张继兵,但照片未被采信;有公司的工作流程单(有每个客人的单号和张的签名),未被采信;工衣,未被采信。他找来了当时劳动局工作人员梁先生与公司经理吕少军的电话录音,还是未被采信。
    
     到底还要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曾经是影×廊的员工呢?在张继兵这些证据都未被采信后,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认为,张继兵与影×廊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不支持张的所有请求。
    
     无奈之下,张继兵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影×廊支付加班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补办社会保险等。
    
     2004年3月23日下午,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仍然是,张继兵是不是影×廊的员工。
    
     录音,是否在证明真相
    
     这是张继兵第一次上法院打官司,他申请法律援助,但被告知只有三人以上才可以。所以,23日出庭时,只有他一个人出现在原告席上。
    
     这次,张继兵也请过去(2002年之前)曾在影×廊工作的两位员工做证人,还有顾客的亲笔证词。希望能让法庭采信。
    
     现在,法庭的审理结果还没有出来,当庭也没有播放那段电话录音,但影×廊称,电话录音中的吕少军目前已经不在影×廊工作了,所以不能作为证据。
    
     记者听了张继兵提供的电话录音,后来又与罗湖区劳动局核实,这段录音确实是当时劳动局工作人员梁先生调解此事的电话录音。在电话中,吕少军说,张继兵的做法,让老板很生气,并答应在第二周让张去领拖欠工资和押金。
    
     张继兵说,工资和押金他也领到了,但押金条等证明随之也交还了公司,所以也无法证明他领回了押金从而进一步证明他是影×廊的员工。
    
     罗湖区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劳动法》规定,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但发生了事实的劳动关系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张继兵的问题在于,他没有留下任何能确实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的证明,这件事也决非个案,在受理投诉时,他们经常碰到,从主观上判断投诉有道理,但到了证据环节却拿不出证据,欲哭无泪。
    
     张继兵告诉记者,到了现在,他只想证明一件事,自己到底是不是影×廊的员工,一件这么简单的事情,证明起来有多难。他也在忐忑中期待着法院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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