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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四个难题

阿华:
    
     自2001年7月大学毕业后,我在一国营单位工作。由于工作不理想,前几天我向单位请假,在一家民营公司上班,由于有一些问题一直困惑着我,所以我还未向单位提出辞职,我现在很犹豫,想请求您的帮助。
    
     1、除了刚毕业时签的协议书(协议书中没有签任何内容)我和单位之间没有签定任何合同,单位是否有权扣押我的档案和户口?
    
     2、在2002年8月单位送我在外地接受培训,当时并没有签培训合同,不知如果我要辞职,单位是否有权索赔培训费?
    
     3、我在另一家公司上班,而档案和户口在原单位,这家公司是否可以给我交纳三金,怎么交?
    
     4、辞职后,单位不给我档案和户口,我能有什么办法索要?
    
     读者廖茂
    
     廖茂读者:
    
     1、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定劳动合同。既然您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那么您是不存在违约责任承担问题的。因此能否扣押档案就要看您的辞职是否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劳部发1995-223号规定:劳动者不按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的招接收费用;培训费用;给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从您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单位对您进行了培训,您未赔偿相应的培训费,且您解除劳动关系未按照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单位,因此单位是有权扣押您的档案及户口的。
    
     2、关于培训费的赔偿问题,根据劳部发之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有法定凭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培训费;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了培训协议,则按照培训服务期递减支付培训费;如果没有培训协议,而有劳动合同,则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递减支付;如果没有合同和培训协议的,则按照5年服务期计算,根据已服务的期限递减支付培训费。因此,您现在提出辞职的话,单位同样有权要求您赔偿培训费。
    
     3、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在您未依法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新的用人单位是不能与您建立劳动关系的,这属于非法用工。但是,如果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您没有档案和户口,该单位也应当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
    
     4、就目前来看,单位扣押职工档案和户口的问题,员工还没有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径去寻求保护,因为档案和户口转移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不予受理。不过,现在法院已经开始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这种案件了。因此,你与单位协商后不能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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