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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少女为创业融资自讨牢狱之灾

    一个颇有理财头脑和创业热情的妙龄少女,为了不甘于在他人打工下赚取小钱,为了能创一番事业,与心爱的男友憧憬美好的生活,李旭先后盗用男友父母的房产证、银行存单,骗得银行12.2万元贷款,如愿以偿当起公司“老总”,可当她满怀激情开创事业之时,等待着她的不是浪漫的婚礼,而是漫漫七年的牢狱之灾……2005年12月1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20岁女孩李旭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青春年少,有志女孩憧憬创业

    李旭出生在成都市一个普通家庭,爸爸是出租车司机,妈妈经营一些小生意。由于受妈妈“生意经”的影响,李旭很早就表现出对做生意的浓厚兴趣。初中毕业,李旭就迫不及待去找工作,想自己创一番事业。2000年春节刚过,她很快在一家医药公司找到了一份向药店推销药品的工作。2002年4月23日,17岁的李旭在邻居女孩的婚礼上认识了21岁的郑强。两人一见钟情,交往了两个月后,两人便同居了。爱情稳定下来后,李旭满脑子都在想怎样发展自己的事业。为了挣更多的钱,李旭一边为公司推销药品,一边顺带做药品批发。她和郑强时常依偎在一起憧憬未来:到2005年,李旭一到法定结婚年龄,他们就结婚。

    对创业一直有着美好憧憬的李旭不满足于打工挣的那点工资,2003年1月,李旭决定开一家服装店。可她和郑强的钱加起来都不够本钱。郑强十分相信李旭的“经营头脑”,他私下向自己的父母求助。郑父痛快地拿出2万元给他们做创业的本钱。他同时也对两个孩子坦陈了家底:“我能给你们的就这么多了,要是亏了的话,我是不会再借钱给你们的。我们虽然还有8万块,但那是我们留着养老的钱,谁也不能动。”

    有了郑父支持的2万元,再加上两人的积蓄,一家服装店很快就开了起来。做生意的同时,李旭并没有放弃药品销售和批发,郑强也仍然在公司里上班,两人就这样单位和店子里两头赶,忙得不亦乐乎。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苦心经营,生意还不错,但时间一长,两人渐渐对这种疲劳战感到吃不消了。尤其是李旭,她心中真正的生意是开一家公司,自己是只负责管理的“老总”,而不是这种既是“伙计”又是小“老板”的小店主,守着这种小店挣点苦力钱。

    移花接木,窃财诈骗当上“老总”

    正当李旭厌倦了这种小门面生意时,2004年5月17日,一个业务上的朋友听说李旭想转行,就极力鼓动她投资建材行业。但面对七八万元的启动资金,李旭顿时发起愁来,服装店最多能卖个三四万,其余的钱从哪儿来?钱不够,并没有打消李旭筹办公司的念头。那段时间,李旭四处想办法筹钱,都无功而返。最后,她想到了贷款。她先把母亲的房子拿去抵押,可这套房子不符合抵押贷款的条件。于是她把手伸向了另一份可用于抵押的

    房产证,那是郑强母亲孙群名下的房产证。李旭在那住了近两年,早见过那本证书。

    但是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产权人亲自到场签名才能办理。为此,李旭绞尽脑汁苦思冥想,最后终于想出了“移花接木”的招术:用自己母亲的照片和郑强母亲的名字去补办一张身份证,然后让自己母亲拿着这个身份证去假冒郑强母亲的签名。

    2004年7月,李旭首先找到一家报社,刊登了孙群的身份证遗失启事。几天后,她又趁郑家没人时,拿走了他们的户口本。随后,她拿着妈妈的照片、刊登了身份证遗失启事的报纸和郑家的户口本,顺利地补办了一张名为孙群的身份证。于是,趁着一个郑家人都不在的机会,李旭偷出了郑家的房产证。并编各种借口劝不知情的母亲以孙群的名义签字。扣掉该给中介公司的手续费用,李旭拿到了4.6万元的现金。
    拿到抵押得到的贷款,加上服装店的3万多元转让费,李旭立刻接管了朋友介绍的那家建材公司,如愿以偿地成了这家公司的老总。见李旭手里突然多了近5万元现金,郑强很吃惊,急忙询问钱是怎么来的。李旭早就想好了答案:“我爸爸妈妈听说我要做大生意,四处去给我筹来的!”

    真正入了门,李旭才发现建材生意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好做,更不是朋友吹嘘的那么好来钱。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销售网络的问题,没有几个建筑老板会随便到一家陌生建材公司去买材料。现款现货也基本是一些外地小老板才那么做,但前提还是建立了基本的信任关系。公司刚开张,再加上李旭对建材业务根本就不熟,销售网络更是没有,购买原材料又投入太多,李旭的公司很快就入不敷出,开张两月以来,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眼看着银行贷款就要到期,而生意又亏得一塌糊涂,李旭开始茶饭不思,每天都在苦苦寻思解决的办法。到了2004年9月,建材公司还在不断地亏损之中,这让李旭再也坐不住了。她决定成立一家其他更来钱的公司,来弥补建材公司带来的亏空。思来想去,李旭觉得还是应该把一直想做的效果图公司成立起来,说不定这份生意能够给自己带来转机。

    再成立一家公司还是需要钱。这一次,她早早地想到了郑强父亲留着的那张8万元存单。这一次她故技重施,先是去报社办理了郑父的身份证遗失启事,然后以自己父亲的照片、报纸和郑家户口本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接着,她利用机会,把郑父放在客厅电视柜里的8万元存单盗走。然后以同样的方式说动自己的父亲,跟他一起冒名办理了存单抵押贷款,获得贷款7.6万元。

    做完了这一切,自信能够“东山再起”的李旭,用第二笔贷款还了先前房屋抵押得到的第一笔贷款,然后雄心勃勃地开始运作效果图公司。她风风火火地跑去买了电脑、桌椅等设备,选好地址,谈好了租房子的价格,还叫郑强帮忙留意客户。接着她就去登记注册,只等着注册成功马上开业。可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要成立效果图公司,你还要在银行存入1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李旭差点晕倒。公司是办不成了,那些设备就白买了。容不得李旭细想了,她决定把剩余的钱全部投入建材公司,再搏一把!

    东窗事发,自讨牢狱之灾

    背水一战的李旭经过一段时间的全力运作,建材公司的业务果然有了起色,还接到了一家建筑单位20万元的建材定单。直到此时,李旭的心情才逐渐舒展,她觉得照这样发展下去,不仅“赎回”郑家的

    房产证和存单的日子指日可待,而且一年后自己和郑强那场等了3年的婚礼也可以极尽风光。

    但计划没有变化快,就在李旭踌躇满志准备打一个“翻身仗”的时候,郑家却因为发现了这个惊天秘密而乱作一团。2004年10月的一天,郑父发现自己放在柜里的存单上有明显的涂改痕迹!这一看非同小可,明明是8万元存单,怎么越看越像是800元涂改成的!郑父心急火燎地赶到银行去查询,果然自己手持的存单只有800元!

    最后,李旭不得不承认一切。郑强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眼中“神通广大”女友,居然是靠骗术当上了“老总”,而且骗的还是自己家的财产。
    此后,李旭开始心急火燎地筹钱,但12.6万元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两个多月后,李旭仍然没有弄到足够的钱。郑强的父母在忍无可忍中报了警。当日,李旭就被公安机关带走,她刚刚开展起来的公司业务也随之终止。

    李旭也很后悔。她深知自己做的不对,但没有想到这是犯罪。她一直以为,这件事是家事,即使被发现,最多也不过是被郑家人骂一顿,大不了她和郑强的婚期因此而延迟,绝没想到最后会是这样的结果。2005年12月1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旭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区小冰律师点评这个案件认为,年轻人为了创业由于缺乏少有的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极容易触犯了我国的法律。主人公李旭明显的贷款诈骗,她分别伪造孙群、郑父身份证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李旭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另外,李旭分别盗窃房产证、银行存单的行为也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李旭的盗窃行为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李旭上述伪造身份证以及盗窃房产证、银行存单的目的均在于获得银行的贷款,属于利用诈骗的手段来获取银行贷款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了贷款诈骗罪。在犯罪理论上,李旭的伪造身份证、盗窃的行为属于贷款诈骗犯罪的牵连行为,在定罪处罚上,对于伪造身份证、盗窃的行为不另行定罪,而直接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同时,李旭两次实施了贷款诈骗行为,分别获得了4.6万元跟7.6万元的贷款,这两个行为出于同一个犯罪目的,触犯了同一个罪名,属于连续犯,可以根据两次犯罪非法所得累计得12.2万元贷款诈骗罪一个罪名来进行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文中除李旭外,其他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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