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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宰相创建社保制度

瞬间七十七1881年11月17日



  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根据宰相俾斯麦的建议发布《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的皇帝诏书》。在此后的几年中,德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完整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今天,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稳定剂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工业化的推进带来了劳工的疾病、伤残、养老、失业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而这些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也影响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各国在强调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原则的同时,也逐渐意识到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俾斯麦的“糖果”

  近代社会保障的萌芽发端于英国。1572年,英国开始征收“济贫税”。1601年,英女王伊丽莎白颁布《济贫法》。这虽然还不能算是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但已经显露出当时社会开始通过立法的形式解决社会底层的贫困问题。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兴起,为适应自由竞争经济的要求,英国在1834年制定了《新济贫法》。

  19世纪后期,社会保障经济理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开始逐渐形成。英国费边社会主义者提出了著名的“国民最低生活标准”概念。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瓦格纳、施穆勒、布伦塔诺等人则针对当时德国所面临的劳资问题,强调和证明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19世纪中后期,德国的工人运动蓬勃发展。为了维护阶级利益,俾斯麦政府采用了“鞭子加糖果”的策略,在对工人运动采取镇压手段的同时,也实施了一些社会保障措施,以削弱工人的反抗意识。

  1881年11月17日,在俾斯麦的建议下,德国皇帝威廉一世颁布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的皇帝诏书》。诏书宣布,工人在患病、发生事故、伤残和老年经济困难时应该受到保障,他们有权要求救济,工人保障应由工人自行管理。诏书还对社会保险的发展作出规划,确定职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救济等制度。此后,德国在1883年颁布实施了《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布实施了《工伤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1911年,上述三项法规被汇总为《帝国保险条例》。政府开始为死难者家属发放孤寡抚恤金,伤残与老年保险的范围也扩大到全体职员。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缓和了德国国内的各种矛盾冲突,对德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19世纪后期,德国的工业生产迅速增长,增速大大超过英法等国。此后,欧洲各国也相继建立了本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905年,法国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挪威、丹麦两国也分别在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类似于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这几个国家当时实行的是非完全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1911年,英国颁布了国民保险法,开创了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先河,后被一些国家效法,构成世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流。

  “福利国家”的建立

  20世纪20年代,社会保障经济理论体系开始建立。1920年,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出版《福利经济学》一书,提出了国家实行养老金制度和失业救助制度的主张,被公认为当代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建立的标志。而30年代兴起的凯恩斯学派的就业理论等经济学说,为英国于战后实施社会福利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20世纪40年代,英国提出了“福利国家”的概念。1942年12月,贝弗里奇发表题为《社会保险及有关的服务》的报告,即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制定了以社会保险制为核心的全面的社会保障计划。提出社会保障应遵循强制性、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的管理应该统一;国家有责任防止贫困和不幸,社会福利是一种社会责任;实现充分就业;每个国民都有权从社会获得救济,使自己的生活水平达到国民最低生活标准。

  战后,英国政府按照贝弗里奇的设计,于1946年~1948年间通过并实施了《家庭补助法》、《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工伤保险法》、《国民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等一整套社会保障法规。

  1948年,英国宣布:英国已建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福利国家”。现代的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已形成包含社会保险、住房、儿童、食品、高龄老人等方面的社会补助、低收入户、贫穷老人、失业者等社会阶层的社会救助以及保健服务和社会服务的整套体系。

  继英国之后,欧洲各国纷纷按英国模式实施社会福利政策,建设“福利国家”,其中瑞典的福利制度更是堪称“福利国家”中的典范。

  美国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起步较晚,但它在193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却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同年,美国国会还通过立法授权各州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并在1939年增加了伤残保险和老年配偶养老保险。50年代,美国经济有了很大发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医疗保险,1972年又增加了残废者医疗保险。经过50多年的逐步发展与健全,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组成的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懒汉”引发社保制度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以高福利为特征的全面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和人口老龄化问题出现,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也随之显现出来。高额的社会福利开支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社会保险缺口日益扩大,企业也因

  高福利、高税收和高工资的生产成本负担而被削弱了竞争力。在福利国家中,贫困并没有完全消除,而依赖社会福利的“懒人”和来自贫困国家的移民却越来越多,以致于令德国总理施罗德大声疾呼:德国不能再养懒汉了!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出现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热潮。据有关研究,到2002年,拉美已有10个国家将社保给付制从给付确定型转向缴费确定型,完成了私有化或部分私有化的改革;转型国家中已有一多半国家建立了个人账户,从现收现付制转向完全积累或部分积累制;英国、意大利、德国乃至瑞典也建立了“名义账户”,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结构性的改革。

  近年来,美国在引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账户(又称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方案)上进行了方案设计。小布什政府上台后,于2001年5月2日正式成立“加强社会保障总统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01年12月向总统提交了《加强社会保障、为全体美国人民创造个人福祉》的《总统委员会报告》(简称“布什报告”),正式提出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减少社保体系的给付等措施以改革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美国国会两党和经济学界对这个方案正在展开空前激烈的讨论。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保障的私有化、分散化和多元化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与之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也将出现相应的改革,人们将在提高社会福利和促进经济发展之间寻找到新的最佳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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