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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面对求职陷阱仅提醒不够


     春节长假早已过去,回家过年的外地打工者和大学毕业生已陆续返城找工作,全国各大城市再次涌起求职大潮。和往年一样,各种求职欺诈、求职陷阱也让人防不胜防。不久前,监管海口职介市场的海口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专门发出节后求职警示,提醒广大求职者在求职时谨防陷入“中介陷阱”。无独有偶,天津有关部门提醒从业者要谨防劳动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布设的霸王合同、押金合同、暗箱合同、生死合同、卖身合同、双面合同等“合同陷阱”。
    
     显然,在这个求职热潮中,在这个鱼龙混杂的求职市场面前,政府职能部门从求职者的切身利益出发,给予一种善意的提醒,无疑值得赞扬。“陷阱提醒”虽有必要,但仅仅是提醒还远远不够。毕竟,提醒并不能帮助求职者解决实际问题。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政府职能部门明知目前的劳动就业市场存在问题,也懂得解决问题的策略,可为何不“先下手为强”,对那些不规范的劳务市场进行规范和整顿,而让众多求职者去接受“陷阱”的考验呢?
    
     笔者认为,政府的责任也不仅仅是提醒,最关键的还是要采取措施积极主动地排除“陷阱”,为广大求职者和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用工环境。
    
     社会没有理由要求消费者从购物就医、出行旅游、休闲娱乐乃至求职就业等各消费领域都要成为行家里手,知道如何防止上当受骗。事实上,消费者完全不可能成为方方面面的专家。因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在信息上永远是不对称的。相对劳务市场而言,求职者或务工人员无疑就是消费者。那么,他们也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成为“求职专家”或“预防陷阱专家”。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服务型政府和责任型政府。换句话说,政府不仅要忧民所忧、乐民所乐,还要安民所盼、成民所愿;不仅要有深怀爱民之心、善谋富民之策,更要多办利民之事。因此,在求职陷阱问题上,政府“明知山有虎”,就应该“偏向虎山行”,而不应该“偏让百姓行”。
    
     其实,目前劳务市场存在的“陷阱”,主要是两大类:“中介陷阱”和“合同陷阱”。毋庸质疑,混杂在中介组织里的黑中介是制造“求职陷阱”的最大源头,鉴于此,有关部门应该按法律、法规予以坚决打击;而对于那些可能存在劳动权益争议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保障等部门应按工作规程予以全程监督和规范。提前介入也好,监督检查也罢,只要有关职能部门能够尽职尽责,就一定能把求职陷阱扼杀于萌芽状态。
    
     最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部门将区域内的众多黑职介列入“黑名单”公之于众,可谓打在了那些黑职介的要害上。因为将黑职介暴露在光天化日下,不仅强化了执法力度,丰富了执法手段,还借助社会力量对黑职介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控,使其成为无处藏身的过街老鼠,招致人人喊打。显然,这是整治劳务市场秩序的一个有益尝试,值得借鉴。
    
     面对当前的求职热潮,我们期待着更多的地方能像深圳一样,把该管的管起来,并力求把它管好,真正地做到为民办实事。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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