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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烟草专卖查处假冒烟大要案纪实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集中力量打击假冒烟,查处大要案,取得显著的成效。据统计,1-9月共查处假冒烟21.76万条,同比增长46%。
    
    有关人士对记者分析认为,从侦破查处制售假烟案的情况看,假冒卷烟出现了以下新特点:
    
    
    
    一是假冒行为集产、供、销于一体。以往我省查获的假冒卷烟案件大多从外省进货,在本地销售;而今年上半年查获的制售假冒卷烟案件中,大部分是在我省境内手工制作,然后批发销售至省内外;
    
    二是假冒的卷烟品牌比较集中。上述制售假烟窝点、网络基本上以制售假冒“中华”等沪产烟和省内比较畅销的几个中低档卷烟为主;
    
    三是制假窝点相互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经初步查实,宁波、临海、温岭等几个制假窝点有共同的供货方或者销售渠道;四是制作的假烟能以假乱真,部分假冒卷烟在条盒上还喷有某某公司专卖字样;五是制售假烟窝点、网络的主要当事人多为温岭籍人、临海人,包装工则以安徽省临泉县人为主。
    
    
    
    调包八条卷烟招来牢狱之祸
    
    早报讯 卷烟调包案在过去的几年里频发于全省各地,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对烟草公司声誉的损坏是难以估量的。
    
     面对越来越多的卷烟被调包,社会各方面的质疑和问询之声纷至沓来,临安市烟草专卖局感觉到压力与日俱增,有关部门急需打一场查处烟草调包案的翻身仗来维护起自己的声誉。
    
     调包当场被查获
    
     2003年5月21日上午10时许,根据可靠线索,临安局昌化专卖管理所在昌化河桥镇守益村成功地抓获德清籍卷烟调包分子程海舟、安徽籍卷烟调包分子陈莲生,并从两人身上当场查获当天调包所得的6条真品长嘴利群,两条尚未来得及调包的假冒精品大红鹰。两名案犯当即被移送至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审查,2003年8月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
    
     2003年9月23日,临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海舟、陈莲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犯罪嫌疑人程海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陈莲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在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专卖局进行了缜密的取证,专门抽调业务骨干与公安经侦大队组成3个调查组,下乡对曾被调过包的经烟户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让经烟户指认两犯罪嫌疑人。
    
     在历时一个星期的调查中,总计调查经烟户100余户,所得证词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互印证,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被临安市人民法院采信。
    
     调包卷烟换来牢狱之祸
    
     也许有人要问:此案现场查扣的只有8条卷烟,何以能判那么重的刑?的确,此案的判决在全省尚属于首例,起初有关部门也曾为此案的定性有过疑虑,到底是定盗窃罪还是定诈骗罪。后经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有关专家共同探讨,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采取调包的手段,是为了窃取他人财物,应依法按盗窃罪论处,遂一锤定音,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严惩。
    
    
    
    徐州 按图索骥除恶务尽
    
     早报讯2004年1月17日,衢州市烟草专卖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历时半年多,一举端除了以福建云霄籍林镇兴、林批修为首的,在衢州苦心经营5年网络遍布全市的特大假烟运销网络。
    
     就此,一个涉案人员多达5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的特大假烟案件浮出水面。“1·17”案件创了许多衢州烟草历史上的前所未有。
    
     根据所查获的林镇兴销售假烟的笔记本记载,仅2002年至2004年1月,他从上家购进的假烟就达3300多件,每件60条,计21万条,货值金额共计1000余万元。
    
     在案件破获过程中,衢州市烟草局打破办案常规,坚持以烟查人,以窝查人,以车查人的原则,在获得情报后,吃准情况,选准时机,一查到底。由于案件涉及面广,在破案过程中,衢州市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展开了精诚合作,在双方共同成立的专案组中,市局做到“人员、车辆、经费”3个保障到位,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处。
    
     销售假烟:五年未被发现
    
     “1·17”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林镇兴,自1999年春节始即在衢州销售假烟。为了逃避打击,可谓机关算尽、狡兔三窟。
    
     林镇兴用于联系生意的手机就有好几部,并用他人的身份证在银行开了十几个户头用于存放赃款。他在自己的住处从来不放一根假烟,也从不让别人直接到仓库提货;每次送货,他都要换车,然后把货卸在路边,不让接货的人看见车牌号码。他用来记录假烟贩销的账簿,上面都是一些如同密码一样的文字、数字,只有他自己才能看得懂。
    
     这些极其隐蔽的手段,使得林镇兴在衢州销售假烟长达5年而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查处。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有露出尾巴的时候。
    
     零碎情报:有个阿兴在衢州活动
    
     在1月17日前一个星期,衢州市烟草局得到一些零碎的情报,知道有个叫阿兴的福建人在衢州从事非法销售卷烟活动。此人长期包住市区海蓝天酒店,在青莲里、城建苑各有一处藏烟窝点。
    
     按照平常的查处办法,市局只要组织专卖执法人员去把非法卷烟查扣下来、端掉窝点就可以了。然而,局领导根据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分析判断此次这个名叫阿兴的烟贩可能是一条“大鱼”。
    
     为了不急于打草惊蛇,市局领导制定出了“欲擒故纵”的战略,组织专卖人员兵分几路日夜跟踪守候,务必要尽量摸清阿兴的藏烟具体窝点、送烟的时间、地点、线路及经常联系的人员。
    
     亲自出马:阿兴运烟往开化
    
     1月17日,紧张的一刻到了。
    
     衢州市局接到可靠情报:阿兴当天可能要运假烟去开化县。局里一方面继续对阿兴的活动进行摸查,另一方面立即与市公安局取得了联系。
    
     当天下午5时许,又有一条线索报来:阿兴亲自运送假烟正赶往开化县,而且摸清了运货车正是办案人员跟踪发现的一辆闽e开头的福建车。
    
     机不可失!衢州市局立即电话通知开化县局赶往华埠收费站设卡,随即,由局领导亲自带队的专案组也迅速出击。在收费站被拦下来的货车上,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林镇兴和满满的一车假烟。
    
     经过清点,车上共有包括扁三五、长嘴利群、万宝路3个品种在内的假冒卷烟126条,案值近2万元。
    
     在现场,细心的办案人员还发现了几张汇给福建林批修的邮政汇票及一大串钥匙,初步判断这些钥匙很可能是林镇兴隐藏假烟窝点的钥匙。
    
     分析判断:阿兴是条“大鱼”
    
     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车上的两名人员面对审查,却百般抵赖:驾驶员坚持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林镇兴则什么都不说,在审讯室要么低头不语,要么东拉西扯,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一旦触及实质性问题,就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最后,办案人员对利益关联不大的驾驶员实行政策攻心,晓之以利害,终于打开了缺口。驾驶员交代,市区还有两处藏烟窝点,就此,稽查人员更加坚定了林镇兴是条“大鱼”的判断。
    
     经过几个小时的斗智斗勇,至18日凌晨,林镇兴依然拼命抵赖,想从他嘴里得到什么显然已经不可能了。办案人员当机立断,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兵分三路:
    
     一方面继续审讯林镇兴;一方面拿缴获的钥匙前往城建苑排查,在一架空层内查获2900余条假烟;一方面又立即到海蓝天检查他的包房,结果出乎意料地在里面发现了一个与汇款单上的名字一致的人物———林批修。
    
     意外收获:发现一条更大的“鱼”
    
     这一系列战果让林镇兴慌了手脚。起初还镇定的脸上冒出了豆大的汗珠,他嘴里反复念叨“我交代了还能回家过年吗”的话语。办案人员乘胜追击,从林镇兴嘴里又挖出了市区松园、世纪花园等几处假烟存放点。
    
     与此同时,对林批修的审讯也在激烈地进行。初步推测,林批修可能是一条比林镇兴更大的“鱼”,但林批修拒绝交代任何情况。
    
     办案人员随后在林批修的手机上发现了一条短信,内容是“西宁来电,外包装一定要过关,卷烟要多熏几次,万无一失,前途无量。”这条短信坚定了办案人员的判断。
    
     春节后,办案人员两下福建,掌握了大量证据。在事实面前,林批修终于如实交代了自己就是林镇兴的上家,同时他还道出了在全国其他省市贩运假烟的情况。
    
     “1·17”案件的侦破,有力地打击了售假卷烟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提高了办案人员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和查办大要案的信心。
    
    
    
    慈溪 连环出击案情大白
    
     早报讯 今年4月至7月,慈溪市烟草专卖局会同当地公安局连续在慈溪市的周享镇、浒山街道查获3起违法经营卷烟案件,共查获各类假冒卷烟27376.8条、假冒烟丝40公斤、用于制作包装假冒卷烟的原辅材料一批,及卷烟制假简易设备一批,总涉案金额达130万元。三起案件中,警方共刑事拘留5人,逮捕3人,取保候审2人。
    
     普通妇女竟是假烟贩
    
     案例之一:2004年4月9日,慈溪市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公安局在慈溪市周巷镇后祭小区66弄4支弄3号,查获用于制造假烟的简易设备一套,原辅材料一批及各类卷烟1358.8条,总涉案金额23万元。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魏庆章、谢桂芬夫妇对制假、售假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之二:仅仅一个多月后,5月24日,群众的举报线索再次来到专卖人员手中。市烟草专卖局果断亮出重拳,在周巷镇湖塘新村三处出租房内查获系魏志章所有的假冒卷烟25734条,总涉案金额928612元。经对房屋主人陆氏兄弟进行现场调查,陆氏兄弟均承认3处房屋是出租给魏志章的,并指证房屋内所存卷烟系其所有。
    
     无法抵赖的魏志章只有认罪,承认存放在陆氏兄弟处的假冒卷烟系其所有,并交代从今年二月份起至被本局查获之前,分数次从福建省云霄县假冒卷烟生产者张某处购进假烟550件的事实。
    
     案例之三:2004年7月9日,又一个假烟贩卖团伙落入慈溪市烟草专卖局手中。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烟草局的专卖人员在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江路慈客隆仓库边,一辆车牌为浙bm5461的蓝图五菱之光面包车内查获假中华牌卷烟284条,总涉案金额122232元。在对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陈菊萍和驾驶员陈云清进行审讯后,明确了这批假烟系陈菊萍所有。此外,陈菊萍还交代了一系列贩销假烟案件,情节极其恶劣。
    
     在一系列案件的破获过程中,烟草局的专卖人员体会到了情报的重要性,特别是来自群众的线索。
    
     今年,慈溪市烟草专卖局三起大案的成功侦破如果没有准确的举报,根本不会想到在繁华的居民区内会有一个卷烟制假窝点;不会想到在三间破旧的民房内藏有500多件假冒伪劣卷烟;更不会想到一个普通的妇女是一个特大的假烟贩子。
    
     案例呈现新特点
    
     经过对破获的这三起涉嫌犯罪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慈溪市烟草专卖局发现,这几起案子明显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特点之一:呈家族式经营模式
    
     三起案件都是以家庭成员为主的犯罪主体,其中一起为兄弟,一起为夫妻,一起为兄嫂。究其原因,是家族式犯罪不容易被发现,安全系数比较高,在询问过程中也不容易被突破。
    
     特点之二:犯罪嫌疑人均长期从事违法经营卷烟
    
     魏志章和魏庆章从事非法经营卷烟已有十多年,曾被多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过,但此两人屡罚屡犯。陈菊萍也是早在一年前,就有群众反映其从事非法经营的。
    
     特点之三:有严密的供销网络组织
    
     根据掌握的情况来看,魏志章、魏庆章、陈菊萍各自至少跟10个以上的下线保持着联系,并且通过“电话订货”和“送货上门”的方式。
    
     特点之四:制假反应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在所查获的犯罪案当中,有很多卷烟甚至连烟草公司也是刚开始经营的,如“苏烟”等。另有一些则是烟厂新推出的品牌,如“国际蓝五一”制假贩假速度基本上与烟厂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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