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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私营公司征地骗局(1)


     2001年4月,私营企业华海公司在得知武汉市政府准备征用江汉区(应为“江岸区”)后湖乡两个村805亩土地的情况下,通过该乡有关领导引荐,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分别与两村签订了土地联合开发合同,“特别”规定,如遇国家征用该地,华海公司保证对两村每亩地的补偿不低于10.8万元和12.5万元,若国家征地补偿高于上述价格,则超出部分的80%或全部归华海公司所有。同年8月,武汉市以每亩14.8万元和14.7万元的价格征用上述土地,华海公司从中攫取差额1801万元。华海公司在得到最后一笔资金两天后,即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企业。目前,该私营企业主在逃。—————摘自《审计工作报告》
    
     江岸区后湖乡新春村86岁的刘元章拄着拐杖与另4名村民站在江岸区公安分局门前,向经侦队反映该村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同日,北京。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审计报告披露,武汉私营企业华海公司(全称“武汉市华海商务投资有限公司”)在得知武汉市政府准备征用江岸区后湖乡两个村805亩土地的情况下,同两村庄签订联合开发合同,赚取1801万元征地补偿差额。
    
     新春村就是李金华在审计报告中提到两村的其中之一,另一村是与新春村紧挨着的新益村。
    
     “终于看到希望了!”6月24日夜里,刘元章老人一边喝着酒一边说。为这件事情的揭开,他和村里10多名村民代表已经上访了3年多,“乡里、区里、市里,不知道去了多少趟”。
    
     新春村1000多万元的消失
    
     征地补偿款中的1000多万以联营开发本金的名义给了华海公司,后来村委会说,钱被骗走了从汉口驱车沿金桥大道向北,约三四公里的路程范围内,公路两旁布满了新开发的楼盘和一栋栋的别墅。
    
     此前6月23日,被审计署披露的上述805亩土地就在这片新开发商住区之内,其中原属新春村的一块已盖起楼房,原属新益村的一块也已平整完毕待建。
    
     3年前,就这块土地,华海公司和新益村、新春村签署联营开发协议,打出“发展生态农业”的口号。
    
     “为了搞联营,我们村还向华海公司交纳了联营本金。”新春村村民代表刘元章和邓元仙说,“他们具体联营什么我们不清楚”,但通过村委会财务报表看出,在2001年底到2002年初,新春村共拿出约1100万元给了华海公司。
    
     “但后来资金就不知去向了。”新春村村民代表说,最后什么开发项目都没有搞,村委会传出话来———“钱被骗走了”。
    
     “我们觉得其中有问题。”新春村理财小组刘业华称,经过对村委会财务情况查账证实,该部分钱是国家对该村约350亩土地的征地补偿款中的一部分。
    
     “1100万块钱并不是联营本金,而是村里给华海公司的好处费。”新春村几名经常为征地上访的村民说,“是他们合在一起骗我们的补偿款。”
    
     神秘的联营开发合同
    
     村里以“开发生态农业”的名义签订了合同,但村民们至今不知道合同上写了什么让村民们感觉受骗的是联营开发背后难以解开的种种谜团。
    
     “现在来看,从一开始就是个骗局。”新益村也是和华海公司搞联营开发的村庄,6月25日,该村原党支部书记谌小运埋着头说。
    
     谌小运介绍的情况是,2001年春节过后某一天,时任后湖乡乡党委书记涂小发给他打电话,说有一个朋友有些项目要跟他谈一谈,让他赶快叫上村长唐必威赶到市区的香格里拉大酒店。
    
     在香格里拉大酒店,谌小运和唐必威通过涂小发,结识了华海公司总经理王克荣。
    
     “他说要和我们联营搞农业开发。”谌小运介绍,后来他们单独和王克荣谈了两个来月,便确定了开发项目。
    
     4月11日,双方签署了联营合同书,在此之前第3天,新春村也和华海公司签署了联营合同。
    
     这块土地上至今没有开发起任何与农业有关的项目,但村民从村干部的嘴里听到的仍是“搞生态农业”的说法。
    
     “至今我们没有看到合同里面写了什么。”6月25日,新益村理财小组组长黄建国在家中说,在2001年夏季,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共计30多人,向村长唐必威要联营合同看一看,并复印一份,唐没有同意。
    
     和新益村一样,新春村干部对待联营合同的态度是“保密”。
    
     6月24日、25日,记者向新春村党支部书记胡发祥、村长刘洪学几次提出看一看合同,均遭拒绝。而该村的几名村民则说,只知道搞联营这回事,从来没有听说还有合同一说,更不知合同里面写了什么。
    
     联营开发了些什么
    
     合同上写的不是农业开发,变成了房地产,没人愿解释这个转变,但华海公司的经营范围两者都不包括6月26日,经过说服,记者在新益村村长唐必威处看到了新益村与华海公司签订的联营合同书。
    
     合同规定,对位于汉黄高速公路南侧的集体土地由新益村和华海公司联合开发,该地块共460亩左右,东至新益村规划路中线,西至汉黄高等级公路边线及竹叶山新村和新春村界,南至黄孝河南侧规划路中线,北至三金潭加油站南侧规划路中线。
    
     对于该地块,华海公司确定的用途是,“按武汉市的总体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区以及与之配套的服务设施。”
    
     万必良,后湖乡政府分管土地的原副乡长,作为乡政府的代表,在合同上签了他的名字。6月28日,万必良向记者证实,同新益村一样,新春村和华海公司签署的联营合同也是相似的内容。
    
     联营开发的内容缘何由当初宣称的“农业开发”变成了房地产?曾主持与华海公司联营开发的新春村原村长周三保、村书记胡发祥和新益村村长唐必威都不愿谈及。
    
     引荐王克荣的涂小发说,他始终没有看到合同。万必良说,当时他签字时没有想那么多。
    
     万必良说,大家之前还忽略了一点,就是没有了解华海公司的经营范围。
    
     6月28日,武汉市工商局提供的华海公司的情况是,其行业代码为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零售业,业务范围为“商务投资、工业设备、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工程机械、交通设备、农业机械的租赁”,既不包括农业开发,也不包括房地产。
    
     对于为何不去了解华海公司的背景和经营范围,涂小发、新春村和新益村两村负责人一致的说法是“没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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