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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无望出下策:“破天荒”的拍卖


     四川拍卖行业自去年拍卖走私飞机和巨贪赃物后,前去拍卖行委托拍卖的标的越来越离奇。1月8日,华联拍卖行总经理陈俊透露:成都国通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正准备委托该拍卖行半价拍卖一份法院判决书。对此“破天荒”的拍卖,四川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坚决反对。
    
    据了解,国通耗资1300多万元在宣汉县设计建成宣汉民用天然气工程后,由于经营上的原因,于去年2月作价1160万元,把该项工程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及各种手续转让给成都人王某经营的宣汉县汉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通)。
    
    
    
    但汉通支付了100万元后,便未按合同支付余下的款项。国通催款无果,一纸诉状将汉通推上被告席。去年达州中院作出判决,要求汉通扣除有关款项后将余下的642万元在1月内付清。但是国通虽然赢了官司,即使是申请了强制执行,至今一分未收不说,还赔进了数万元诉讼费、执行费和车旅费。无奈之下,这才打算委托半价拍卖自己的“特殊财产”——价值642万元、已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国通负责人谢某说,他们希望拍卖行能接受这份标的并能拍卖出去,同时希望竞得判决书的单位或个人能成功收回642万元债务。
    
    法律文书绝不能拍卖
    
    对这一特殊标的,华联拍卖行陈总表示还未接受,他认为法院判决书是十分严肃的文书,四川的拍卖行尚未开此先例,而判决书的法律性质很特殊,他将咨询有关法律专家后再作最后决定。四川省高院副院长文敬针对此事说,法院判决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文书,绝对不能拍卖,如果是历史悠久的、具有文物价值的相关文书可以进入拍卖行。国通委托拍卖法院判决书的目的,是该公司对达州中院的执行庭有意见,这种方式不予支持。但该公司可以通过申诉向上级法院反映,可以将申诉材料上交至省高院。另外,如欠债的汉通公司确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应依法还债,如无财产履行债务能力,法院可以终止执行,一旦欠债方有财产时法院要恢复执行其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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