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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父子侵占国有资产超千万


     近日,一起特大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黑幕被撕开。江苏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竺文(化名),涉嫌挪用资金罪、侵占公司资产罪等数罪被查。其子竺牧(化名)以及争相侵占国有资产的公司财务部经理林某等一批不法分子也相继落网。
    
     少报资产900多万
    
    
    
     77岁的浙江人竺文,江苏省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虽然年过古稀,但竺文精力过人、眼光敏锐。
    
     1996年10月,为了享受中外合资企业购置房产不需要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政策,精明过人的竺某以合资公司江苏某建设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公司)的名义,向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位于新模范马路上的42套房产,准备用作公司培训中心宿舍。后因路途太远,委托该房地产公司代为销售,房地产公司售出18套,自留一套,余下23套返还给了建设公司,建设公司自售一套,还余22套房产。
    
     2001年5月,竺文为了在建设公司改制中,减少国有资产评估值,达到低价购买国有股的目的,不仅不如实向资产评估部门反映41套房产购买、出售和盈利情况,还指使公司会计吴某、财务部经理林某等人,伪造22份《江苏省省级机关安居住房出售价格评估测算表》及《江苏省省级机关安居住房买卖契约》,将22套房产,以职工参与房改房的价格,向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申报,隐瞒公司资产929万余元,而房屋的实际销售款696万余元,全部被隐瞒在账外,成了随时可以调用的活钱。
    
     儿子“经济头脑”不输老子
    
     有其父必有其子。竺文的儿子竺牧,49岁,身兼江苏省建设公司总经理、承包公司的董事长、昆山众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数职。大学毕业的他干起事情来比其父更有手段。
    
     2000年5月,竺牧提出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接的南广场工程利润高,为了隐瞒利润用于改制时购买国有股份,指使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经理郭某和会计孙某多列支500万元的费用进工程成本,以分包单位收款的名义做账,将资金转入账外隐藏。时任上海分公司的副经理唐某冒用上海南广场工程分包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处的名义,模仿他人的笔迹填写了一张金额为495万元的假收据。根据此张虚假的收据,由会计孙某将该笔款项从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账上划出转入账外账上隐藏,没过几天此笔款项被列入上海南广场工程成本。
    
     2002年9月,竺牧再次指使唐某冒用上海南广场工程分包单位江苏省建筑公司工程处的名义,模仿他人的笔迹填写了一张金额为188万余元的假收据和一份付款通知书,盖上已作废不用的“江苏某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处财务专用章”。会计孙某根据虚假的收据和付款通知书,将该款列入南广场工程成本。
    
     2001年12月,竺牧指使郭某、孙某虚开70万元发票,以一项工程支出搭临费用名义,将该款从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划入账外账隐藏。郭某、孙某找到上海怡园置业有限公司的经理丁某,给其1万元作为好处费,说服丁开了一张68万元的活动房费发票,发票用途为临时活动房款。根据此发票,唐某填写了一份“付款通知书”。事后,孙某将68万元从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账上划出转入账外账进行隐藏,并转入工程成本。2002年,唐某、孙某按照竺牧的指使,将该笔款项存入唐某的个人名下。
    
     父子齐套公司钱财
    
     竺文原有两套住房,共计193.2平方米。1999年5月,竺文得知省级机关将要清理住房,他出具其女儿的假身份证,将以妻子李某的名义购得的102室住房,退换给女儿购买,仅补交购房价3万余元。
    
     然而,竺文这点钱都不想出。为了达到用公款支付购房款的目的,竺某伙同公司会计吴某,以建设公司预付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水电处工程维修款的名义,预付了15万元人民币。再从该公司将15万元现金提回来,补交了女儿、吴某、郭某等六人的购房款,共计14万余元。案发后,该款已全部被追回。
    
     2002年9月11日,其子竺牧利用职务便利,将在1996年、1997年度的苏州百佳工程虚列工程成本的剩余款项,以公司的奖金为由,将本公司的资金进行私分,竺牧一次分得4万元,林某分得2.5万元。
    
     人为减少1200余万净资产
    
     1994年4月,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四分公司,作为建设公司的分包公司,承接了长春市香格里拉大饭店的土建工程项目,总决算价为15139万余元。1997年,长春香格里拉大饭店工程结束决算后,为在账面上减少建设公司在工程中的利润,少缴应纳税款,竺文、吴某找到市一建公司某分公司的经理张某,与其重新签订了一份造价为16139万余元的假工程决算书,并且交由吴某做账。事后,支付给一建公司工程款15234万余元。根据假合同,建设公司财务科会计张某将所谓的余款900余万元计入“应付账款:市一建公司四公司”。
    
     1996年6月,同样为了减少建设公司利润,少缴应纳税款,竺文与公司会计吴某找到市一建某公司,签订一份虚假的长春香格里拉饭店轻质隔墙的合同书和工程决算书,并签订了一份假合同,施工总价为375万元,还把合同时间提前到1995年8月25日。随后,他们又把市一建某公司的分管工程预决算的副经理邹某请来,签订了一份工程决算书。根据虚假的合同和工程决算书,建设公司支付市一建公司的长春香格里拉饭店工程款375万元。市一建公司某公司将此款作为冲减建设公司培训中心的rc框剪的全部工程尾款,并出具了相应的发票。而建设公司却将此款记做“应付款市一建公司某公司”。2001年6月,在建设公司改制过程中,竺文、吴某等人商量决定,将资产评估公司对上述两笔应付款的询证函,分别送到市一建两个公司签字盖章确认后,提供了虚假的财会报告,导致建设公司的净资产减少了1279万余元。
    
     暗渡陈仓受贿32万
    
     2002年12月,竺牧伙同韦某,在销售昆山建达酒店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收受购买方陈某的现金人民币30万元。竺牧分得20万元,韦某分得10万元,并于同年12月14日分别存入各自的银行账户。同时,竺牧在销售昆山建达酒店时,因经过郭某介绍,将酒店销售给了陈某。事后陈某付给郭某好处费时,被竺牧得知。他脑子一转,干脆向郭某索要了2万元人民币装进自己的腰包。
    
     挪用70多万做人情
    
     2000年6月19日,竺牧为帮助解决朋友孙某私人承包南京某镀铝厂的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以购买材料为名,故意隐瞒资金用途,擅自将本公司的资金21万元,借给孙某用于其私人承包的镀铝厂的经营活动,造成该款至今尚未归还。
    
     2000年8月,韦某利用其江苏众盛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的便利,从该公司挪用52万元人民币,给孙某等人用于经营活动。事后,收取孙某送给他的好处费1万元,归个人所有。不料,孙某经营不善,无法还钱,该部分款项仅在2002年5月归还14万余元,至今仍有37万余元本金未还。
    
     澳门豪赌欠债由公司付账
    
     竺文爱好赌博。2003年1月,他去了澳门赌城赌兴大发,可他赌技太差,几轮下来,欠债人民币50万元。竺文立马用电话指令财务部经理林某,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从承包公司支付人民币50万元,电汇至广东省江门市沙仔尾怡兴贸易部归还赌债。而欠承包公司的债,事后他指使再以支付承包公司股东徐某的名义入账,此事便不了了之了。
    
     竺文花公司里的钱,就像花自己的钱一样。2001年11月至2003年4月,利用建设公司董事长的职权,他先后从建设公司所属的香港建设公司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内,支取25万元港币,转入其个人在该银行开设的收户内占为己有。同时,还在atm机上从汇丰银行的账户上支取58500元港币用于个人消费。前后共计侵占34万余元,折合人民币36万余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就在他们疯狂掠财的时候,接群众举报,相关部门很快将他们的犯罪事实查了个水落石出。今年9月7日,鼓楼区检察院分别以职务侵占罪、公司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对竺文、竺牧等人依法提起公诉。⊥ㄑ对崩罟□锸迪吧□□涛募钦咛感荔梦摹ⅲ媚粮缸硬糠址缸锸率蹈盖左梦模航□漳辰ㄉ韫煞萦邢薰□径□鲁?、1999年5月,将14万余元公款用作私人购房款。
    
     2、2001年5月,制作假报表侵吞公司696万余元资产。
    
     3、2001年6月,在公司改制过程中提供虚假财会报告,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1279万余元。
    
     4、2002年9月,将公司4万元资金作为奖金私吞。
    
     5、2003年1月,以预付材料款为名,拿走50万元归还赌债。
    
     儿子竺牧:江苏省建设公司总经理
    
     1、2000年5月,指使下属填写假收据骗得495万元。
    
     2、2000年6月,将公司21万元资金借给朋友,至今未归还。
    
     3、2002年9月,再次利用假收据骗得188万余元。
    
     4、2001年12月,指使下属开假发票,骗得68万元。
    
     5、2002年12月,在销售昆山建达酒店过程中,收受买方20万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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