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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专营黑幕重重


     背景盐业专营黑幕重重
    
     最新一期《半月谈》杂志刊载文章说,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渐走向规范、成熟的同时,现行的盐业管理体制却成了政企不分的最后堡垒。
    
    
    
     文章说,长期以来,我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虽为企业,但却行使着诸多政府职能。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盛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两碱(纯碱、烧碱)工业用盐之外其他工业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兼有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是盐政执法者和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
    
     由中盐总公司实际掌控的食盐专营等8项管理职能中,食盐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决定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命脉。长期的垄断经营,在盐行业内部形成了许多不为外人所知的“黑行规”。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除负责计划的个人向生产企业索要回扣、红包外,各地盐业公司也都公开向生产企业索取高额回扣,这已是业内不宣之秘。
    
     目前,食盐每吨出厂价约为400元到500元,经过三级盐业公司后,最终以每吨1500元左右的价格到零售点,卖到消费者手中每吨就到了2000元左右。被各地盐业公司强行列入垄断销售之列的小工业盐,出厂时含税价为每吨100元到200元,但不少地区的盐业公司转手就以3倍左右的价格卖给了用盐企业。
    
     制盐和用盐企业的负责人说,价差带来的高额利润使用盐企业和生产企业冒险直接达成供需见面,而盐业公司把凡是绕开他们销售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碘盐和工业盐统统称为“私盐”,并重点打击。因为这种“私盐”损害了他们的垄断利益,而真正的偏远落后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和市场净化工作却没有很好地跟进。近年来,盐业公司内部执法犯法倒卖“私盐”的现象屡禁不止,私盐贩子与盐业系统内部人员勾结贩私盐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这都是由于“暴利”的驱动。
    
     专家观点盐业专营体制已是缘木求鱼
    
     “食盐专营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长期从事盐业改革研究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助理巡视员陈国卫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呼吁。他认为,之所以有那么多人冒着被判刑的风险贩卖私盐,一个重要根源就是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
    
     7月下旬有媒体报道,产盐大省青海有碘缺乏症患者近18万人,背后隐藏的是贩运私盐现象的久禁不绝,私盐占据了三分之一市场,很多牧民长期食用无碘盐和工业盐。
    
     陈国卫曾任原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等职。他认为,垄断使高额利润落入了盐业公司手里。盐的高价格高利润,只维护了小部分人的利益,其副作用是引出了私盐扰乱市场的问题。而且本应作为食盐专营主体的生产企业,却没有商品生产者应有的地位,没有自己的品牌和商标,也不能自行包装,扼杀了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的活力。
    
     陈国卫说,我国食盐生产能力和资源都不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完全可以生产满足市场需要的合格产品,为什么要用计划限制?“靠打击、整顿来净化市场是缘木求鱼。市场能够办到的,就应该靠市场的作用来解决”。
    
     早在2003年6月,陈国卫就撰文呼吁,食盐专营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他认为,在国民经济中,盐业所占比重很小,又假以食盐专营、消除碘缺乏病的旗号,食盐体制问题不易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使得旧盐业体制长期受不到触动而苟延残喘,也使得政府内外一小部分人得以借助这个体制谋利,并极力保护这个体制。
    
     今年年初,财经评论家巩胜利撰文予以回应,盐作为一种非常普通的商品,应与油、米、醋等一样,任何人和任何企业都可以按国家或国际标准生产经营盐业产品。所谓的专卖,实际上牺牲的是全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根本没有任何公平可言。
    
     求是垄断利益阻碍盐业体制改革
    
     盐业的专营体制使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角色混乱中,从而导致盐业生产、购销体制的混乱及寻租活动的泛滥。事实上,在盐业内部,早就形成了许多不为外人所知的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完全是在一身兼有多任的盐业主管部门强制下形成的,它们的功能就是将目前的盐业产销格局固定化,确保具有垄断权力的部门和企业获得巨大的黑色和灰色利益。食盐每吨出厂价约为400元-500元,经过三级盐业公司后,最终以每吨1500元左右的价格到零售点,盐业公司的利润惊人,是生产企业的10倍左右,而被前者“盘剥”的后者微利或亏本经营。
    
     如此暴利诱发了一个庞大而又顽固的私盐市场,而且,不乏私盐贩卖者与官办盐业公司勾结,甚至盐业公司自己直接贩卖私盐的行径。有意思的是,垄断暴利所诱发的私盐现象,却可以成为强化盐业垄断的最好借口。近年来,各地盐业主管部门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游说地方立法部门制定地方性的盐业管理条例,使垄断经营合法化和扩大化。这是一种令人忧虑的趋势。
    
     中国历史上长期实行盐业专营,当时的财政官员坚决主张专营,主要出于税收来考虑。到了今天,盐税在财政收入中恐怕已无足轻重了。从另一方面看,政府专营的主要目的似乎是要确保食盐安全。现行盐业体制在保障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病等方面也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然而,面粉、大米、食用油、蔬菜也是民众生活中极端重要的商品,却没有实行专营,但却大体上能够保证安全供应。可见,专营与否,原无关乎安全供应。为了确保食盐安全,未必一定需要实行专营。
    
     社会一直呼吁改革现有的盐业体制,有关部门也痛感盐业垄断体制的种种弊端。然而,盐业体制改革却始终是不闻雷声,更不见雨点。究其原因,恐怕在于,围绕着盐业垄断已形成了强大的利益集团。体制改革所遇到的阻力已经不是来自于观念,而是来自于垄断者的既得利益。
    
     这些垄断集团挟持了公共利益。垄断利润看起来是企业的利润,实际上具有税收的性质,因为它们出自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垄断利润来自国家权力赋予的垄断地位。人人都得吃盐,因此每个中国人都要为垄断者纳税。但是,这些税却没有———至少没有全部———作为财政收入,用于公共利益。相反,这些具有税款性质的垄断利润被垄断集团获得。
    
     最糟糕的是,垄断经营的不良后果已经暴露无遗,但由于顾忌到垄断集团的既得利益,政府迟迟不对相应垄断体制进行变革。表面上看,这似乎能够维持某种稳定局面,然而,它却从根基上侵蚀着民众对政府的信赖和尊重。
    
     一个自由竞争加上有效监管的盐业市场,可以相当有效地满足民众和工业企业对盐的需求,更能够使政府与企业各安其位。能否摆脱垄断利益集团的羁绊,真正秉持公共利益,依照法治原则,重新设计盐业体制,对决策者是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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