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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酸奶生产日期提前被禁售


     22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乳粉、液体乳制品、含乳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称,在检查中,质检人员发现“伊利”牌袋装酸奶提前两天标注生产日期。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超前标注生产日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一事件引发了各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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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监发布:伊利酸奶生产日期造假
    
     据了解,质检执法人员在2004年10月9日抽样时发现北京鸿达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利”牌(125克/袋)酸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4年10月11日,比抽样时间还要错后两天,存在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问题。
    
     市质监局表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将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督促其整改,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记者昨天了解到,被查出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北京鸿达乳品有限公司目前还没有停止生产,但产量不大,主要供应市内部分小规模超市。
    
     记者调查:被查公司属受委托加工
    
     北京鸿达乳品有限公司主管销售的负责人沈贵荣则表示是受伊利的委托“帮他们加工乳制品,他们自己的加工点有时生产不过来,就交给我们生产。”沈贵荣说,“也就是短期的给他们帮忙,这批活儿干完以后就不干了。”
    
     沈贵荣还为记者介绍了一直在公司监督生产的伊利集团工作人员张先生,但张先生对此没有明确表态。
    
    
    
     厂家说法:酸奶从封袋到出厂需两天
    
     沈贵荣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被查出“早产”的酸奶是属于凝固性的,按照“行业标准”可以提前两天标注生产日期。因为酸奶在生产时,下流水线时就已经打好了码,标注了生产日期,然后要进行发酵、冷炼等程序,加在一起正好需要两天时间。
    
     至于如何保证在标注的生产日期内食品不会变质,沈贵荣说:“通常食品出厂时,我们都会向经销商说明真正的保质期。比如说标注期为16天的产品,实际上保质期只有14天。临近保质期时,经销商就要采取促销等措施了。只要在这个期限内,食品绝对不会出现质量问题。”
    
     行业协会:生产日期要算进发酵时间□□昨晚,伊利集团给本报提供了一份资料。这份资料是2003年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关于确定乳制品生产日期的函》。这份函中说,依据《产品质量法》释义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释义,“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据此,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指发酵乳)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
    
     对此,伊利集团品牌管理部负责人解释说,“发酵奶与搅拌奶不同,需要一个静态发酵时间,一般都在两天左右。也就是说,封袋打码时还是半成品,没有完成生产过程,产品还没有出厂,并不构成‘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
    
    
    
     业内人士:“早产”造成假新鲜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乳制品大都保存时间短暂,而且绝大部分经销商都喜欢并要求提当天的货。“为了提高销量,让顾客买得更‘安心’,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已经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只是大多企业都心照不宣而已。”
    
     市质监局:超前标注日期属违法行为□□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论采取何种工艺,都不能构成随意调整生产日期的理由。国家的相关法律中早已明确规定不允许生产企业擅自更改生产日期,超前标注生产日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位负责人还说,“早产”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保质期短的食品中,如奶制品、面包等,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季。在食品外包装上超前标注生产日期会使消费者无法了解食品的真实生产日期,更无法保证消费者在有效保质期内食用,造成食用已经过期或正在变质的食品,最终危及身体健康。对这种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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