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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典型的赖账案(2)


     ace公司北京联络处主任关小川女士说: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我们多次申明,这只是应中方要求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借款的性质不能变,到期一定要还款。
    
     1994年7月25日,五峰国营木材厂和德国ace公司在武汉签署《合资经营合同》,联合成立五峰中密度纤维板有限公司,总投资达1.3亿元人民币。五峰国营木材厂以资金、厂房、设备和土地入股,占75%;ace公司以100万美元现金、60万美元的技术服务入股,占25%。
    
    
    
     就这样,ace公司卖设备卖成了“股东”。
    
     为求“铁板钉钉”:德方补签备忘录,同时寻求财政担保尽管签订合资经营协议之前,双方就有书面协议,160万美元及利息到期归还,但谨慎的德国人还是感觉不踏实,深感有必要再次确认还款事宜。
    
     1995年12月18日,设备引进有关各方——五峰国营木材厂、ace公司、辛北尔康普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五峰中密度纤维板有限公司的代表共同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签署各方确认:合资经营合同是应中方的要求签订;ace公司不对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债务和其他责任负责;设备供货合同和本谅解备忘录是有关各方唯一有效的法定文书;ace公司出资(借款)由160万美元减至100万美元;合资公司要从投产后的6个月起的4年半内分10次归还ace公司的100万美元本金及利息;利率按还款当期伦敦国际银行6个月美元贷款利率加2%计算。
    
     ace公司觉得有此“备忘录”还嫌不够,又于同年8月5日请宜昌市财政局出具财政担保,同年9月27日请宜昌市公证处进行司法公证。
    
     同年10月21日,ace将100万美元划到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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