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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用评论试论


     我国电信市场的信用问题和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每年以高于gdp几倍的速度增长。在2002年全球电信业疲软的背景下,行业增长速度依然达到23.2%以上。但波士顿咨询集团最近的一份市场分析报告称,世界电信业低迷的问题波及到了中国,中国电信业渐露疲态,互联互通、资费、立法、普遍服务等深层次的矛盾更显突出。面对新的市场形势和产业环境,中国电信市场信用严重缺失的问题,尤其值得关注。下面从三个层面就电信市场信用缺失的表现和成因进行分析,并对建立和健全我国电信市场的信用体系提出建议。
    
     一、政府信用缺失
    
    
    
     目前,体现在电信市场的政府信用缺失主要有:(1)监管部门的公信度不够。从2000年开始,国家设立了中央以人事权为主的电信管理体制,实行信息产业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对电信市场的两级管理,由于授权不充分、职责不明确、队伍不成熟等原因,一些监管部门的监管严重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某一家运营商的代言人。这样,监管部门在市场竞争中,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时,角色错位,信用缺失。
    
     (2)管制政策和手段的滞后。在电信市场改革的初期,为了引入竞争机制,我国实行的是非对称管制政策,通常来说,非对称管制是促进有效竞争的一个常用手段,它可以用扭曲的政策校正市场的扭曲。但是,随着新的电信竞争格局的形成,不对称管制一方面成了一种某些电信运营商的保护政策,使市场竞争的主体处于不公平地位,另一方面成为竞争价格战愈演愈烈的借口。可以说,非对称管制政策到了“终结”的时候了。同时,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基于新技术新网络的电信新业务层出不穷,这些新业务往往属于政策的模糊地带,给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例如,广东电信推出的“游子归家”业务,手机用户根据需要,将固定电话对本手机的来话呼叫转移到指定的固定电话号码上,以节约手机的来话通信费。这一业务受到了市场和用户的欢迎,但移动运营商却表示了怀疑,对监管部门来说,也没有政策标准来判断它是否违规。专家们认为,价格管制、不对称管制、互联互通管制等问题已成为我国管制政策中的“硬伤”。
    
     (3)法律法规的不完备。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电信业如何通过法律、法规来调整电信监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已是摆在中国电信业面前的一个紧要问题。国外电信业大多是先立法,后改革,我国是改革超前于立法,至今只有一部《电信条例》,从而导致竞争规则不完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威受到影响。例如,短信息服务在其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负面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离不开法律的规范,而现行的法律法规似乎还是空白。随着世界的三网合一趋势,还须有相应的法律支撑。为规范政府监管部门与电信企业的行为,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在wto的规则下保护国内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应尽早出台《电信法》。
    
     二、企业信用缺失
    
     近些年来,我国电信业是在高速发展中改革,在快速改革中发展起来的,正是这样的速度掩盖了电信企业的信用危机,尤其是现在,电信企业在市场竞争、服务经营、组织行为等方面存在相当普遍的信用缺失。
    
     (1)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守信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我国的电信市场是以南、北电信分拆为标志,正式形成“5+1”的竞争格局。竞争可以促使运营商共同发展,由此促使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服务业务的不正当竞争,一轮又一轮的恶性“价格战”,电信企业网络间的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现象,甚至在广告中影射对手、诋毁对手、恶语伤人的不道德行为等等,这些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例如,电话卡的随意打折,手机的准单向收费,还有砍电缆事件、ip电话接通率不高、cdma移动手机不畅等等。对此,业内外人士认为,这样的竞争是一种无序的竞争态势,势必影响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统计测算,仅各类电话卡的打折,我国一年损失就达数十亿元。降价还使我国电信企业与国外电信的国际结算价一路下滑,损失惨重。
    
     (2)在经营中的不履约行为。电信企业在大发展中的一些非理性行为,直接给企业的投资决策造成了失误,从而使企业的负债居高不下,导致了企业的履约能力下降。主要体现在,不少电信企业长期大量的欠供应商的设备款,不能按约付清,影响了电信企业的信誉。
    
     (3)在服务中的不达标,甚至侵犯用户权益的失信行为。电信服务业的产品是利用电子信号为公众提供传递信息的服务,其生产过程就是消费过程,电信部门往往是通过服务协议,来达成对用户的承诺。事实上,一些电信企业的服务质量与承诺相去甚远。还有虚假广告宣传,散布假信息,电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不尊重、不信任,甚而进行欺骗行为。例如,移动为了竞争的需要,推出了许多名目的资费政策,给相同服务的用户以不同的价格,这其实质是一种价格歧视。还有在用户没有许可的情况下,给用户发短消息,这同样是一种侵权行为。以上种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电信企业的诚信度,制约了企业的自身发展。虽然,这有监管部门的责任,更多的是反应了电信企业的伦理问题。
    
     (4)在组织内的虚伪行为。管理的过程就是沟通的过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沟通的不充分,在企业极易产生虚伪行为,造成企业员工对组织的不信任。例如,电信企业中玩弄数字游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专业业务的统计就有相当大的水分,给相关部门的决策造成了不真实。当然,企业的虚伪是一个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的问题,中国电信企业目前基本上是处于国有垄断企业的转型期,这些现象的存在有很大的普遍性。同时,一些企业不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企业员工缺乏诚信的经营道德观。
    
     三、消费信用的缺失
    
     电信运营企业与用户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由于长期以来电信用户绝大部分是先消费后付款,致使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现象相当普遍,而且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的运营商消费还得不到追究。有数字显示,2001年底,我国固定电话欠费就已经高达200亿元以上,占电信营业总额的7%,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虽然,欠费问题与电信企业内部管理也无不关系,更重要的还是少数用户消费诚信的缺失所致。还有少数用户盗用他人的电子密码,从事非法活动。例如,有人盗取他人的电话号码或信息服务帐号,假冒他人名义恶意地发送短消息,破坏他人名声;还有利用短消息对他人进行诈骗,骗取他人钱财,对他人进行骚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等。
    
     四、电信信用体系构建的建议
    
     (1)加强电信市场信用制度的建设,营造社会信用环境。
    
     现在,世界上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国家,已步入了诚信经济,以电子数据交换和互联网为依托、国际信用为支撑的诚信体系正贯穿于整个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经济中。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必须全面融入以诚信为基础的全球经济体系,电信行业的竞争必然更加激烈,对企业的行为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一方面要加快电信立法,并与国际的市场游戏规则接轨,要让法律法规对电信企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大的规范和约束,要让监管部门在网间结算、互联互通、公平竞争、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树立权威性和公信力,为保证法律的实施,应充分的授权,运用行政的、商业化的、和法律化的手段,及时跟进最先进的信息技术;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创建电信行业的信用制度,使企业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倡导诚信服务,守法经营,正确处理好同业竞争的、同消费者的、同企业员工的、同其他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伦理道德问题,尤其要避免在服务中的价格歧视和承诺不兑现的质量问题,要让电信的诚信行为上升为法定的义务,使无形的信誉变成有形的规范。
    
     (2)建立电信行业的自律机制,积极发挥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作用。
    
     企业信用已成为企业生存的命脉,诚信服务是电信企业永恒的主题。一要通过制订讲信用的经营准则,塑造讲信用的企业文化,让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让员工明确自己的行为规范和标准,把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的准则转化为每一个员工的自觉行动。二要通过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诚信体系,健全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预警等机制,构建电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让电信市场有关竞争主体和消费者的信用数据采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三要发挥行业协会和信用评估机构的作用,建立电信企业的信用档案、信用评估、以及对社会的公示制,使失信的企业受到应有的处罚。在美国的商业信用体系里,只给企业一次机会,正是在这种信用基础上,美国的经济活动稳定而有序。
    
     (3)加强电信用户的信用管理,开展电信消费征信。
    
     目前各电信运营商,普遍存在着对用户信用的忽视现象。随着电信行业管制政策的不断放宽,竞争的引入,用户将有更多的选择,用户的忠诚度下降,不讲信用的频繁“跳槽”,在所难免。这要求企业必须加强用户的信用管理,并建议在电信行业引进和开展消费征信活动。实施对用户进行信用度的评价、对用户的消费过程进行监控、对信用等级差的或者是上了“黑名单”的用户,进行及时的清算和处理,从而引导和规范用户的消费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在美国,很多的公司里设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一方面负责评估商业伙伴的信用报告,尽量不与信用差的客户打交道以降低风险;另一方面随时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尽可能避免在信用报告中出现负面信息。信用和法律是作为维持市场秩序的两个基本工具。电信市场信用体系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电信企业的信用体系,必须建立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之上。只有社会公信部门、协会、企业、中介组织、消费者共同维护、共同发展各自的信用体系,最终才会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的信用体系,也才能建立和健全电信市场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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