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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收费事件”引发大讨论!


     “手机收费事件”是什么?“手机收费事件”内涵何在?“手机收费事件”谁人能懂?
    
     “手机收费事件”虽然在cctv“经济与法”论坛栏目刊登了数日,但并未专业人士的共鸣及研讨。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其中之原委。
    
     1.由于本案牵扯诸多中国政府部门及关系企业,基于个人利益出发点之不同,因此诸多读者难敢妄加言论。
    
     2.专业人士也许会认为“手机收费事件”一旦立案,可能会影响中国信息产业之发展。
    
     3.笔者学疏才浅,词不达意,不足以打动诸位读者。
    
     然而,笔者今天想向大家阐述的一个论点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手机收费事件”并非要求抑制国内信息产业之发展,而是告诉中国市场经济管理者,怎样合法、有序的规范中国信息产业市场?从“摩托罗拉”、“爱立信”中国市场营运战略可以看出:中国电信是中国信息产业中最大的一块“蛋糕”,国际资本都想踏进来分一杯“羹”,然而由于中国政府出于保护国内民族产业之利益,强力干涉国际资本介入,因此国际资本进而利用“曲线”经营政策,转为变相分享中国电信业务之利润,即与中国电信应运商合作分享中国信息产业之市场利润。所以说中国信息产业未来3—5年的营运战略是:与中国电信应运商合作分享中国信息产业市之场利润。中国网络应运商没有错,中国电信应运商也没有错,中国金融机构更没有错,而错的恰恰是:没有规范的信息产业市场,没有合法作业的市场经济行为,错的是处于弱势群体的中国消费者。而到了这时候,大家说:中国政府应不应该出面管一管,信息产业市场是不是应该规范一下了?
    
     世界在发展,世界经济到了伟大的21世纪,产生了一种伟大的产业——信息产业,而同时也诞生了一个伟大的经济时代——“后经济时代”。什么是“后经济时代”?“后经济时代”的中国政治、金融及信息产业又是一种什么样子?
    
     诸位读者如果对“后经济时代”感兴趣,敬请关注“手机收费事”,敬请关注本人即将开庭的“手机收费事件”官司。多谢关注!
    
     注:“后经济时代”指的是:注意力+信誉力+后货币力的市场经济时代。
    
     《“手机收费事件”是否合法问题之案例分析》尊敬的中央cctv“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东方时空”栏目组:您们好!关于国内网站“手机收费是否合法?”问题,本人张华阳(联系电话:13358393630)希望通过“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东方时空”栏目组向社会各界关心此问题的朋友们讨一个“合法”的说法!
    
     1.国内网站“手机收费”是否合法?这种“手机银行”的做法是否存在“套现嫌疑”?是否符合中国现行金融管理法规?
    
     2.“联通及移动通讯+国内网站”双方这种“自定义式商业联盟式”做法是否合法?“手机收费”起着决定性角色的应该是“手机用户”,因此“手机收费”准确意义上来说应该是“四方关系”的商业行为,而并非.“联通及移动通讯+国内网站”这种双方“自定义式商业联盟”合作关系,因此“联通及移动通讯+国内网站”在“手机收费事件”上实际扮演的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角色,事实上也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种公然挑衅、藐视及无情践踏。
    
     3.国内网站“手机收费”中各种欺诈性问题,国内“手机用户”的利益谁来保障?
    
     4.国内“手机用户”消费是:公众意识中普遍认可的“通讯服务”,而并非“联通、移动通讯、国内网站”三方为了各自的商业利益而巧令名目增设的各种“手机收费”项目。在未经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联通及移动通讯+国内网站”双方这种“自定义式商业联盟式”做法并不合法,一旦商业运作中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之行为,谁该来承担此项责任,谁该负担起赔偿消费者之责任?(案例分析如下附件a)5.国家应该出面指定授权单位规范“联通及移动通讯+国内网站”这种“自定义式商业联盟式”经营行为,并对违规者给予处罚。而问题关键是:国家应该授权给哪个部门或单位进行管理?怎样管理?依本人之见,应该参照法律上的避嫌管理,由国家信息产业管理中心授权12315进行管理,毕竟12315是目前国内唯一具有影响力及代表性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合法机构,且能普遍反映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当然管理中发生的庞大费用问题自然也需考虑,如果12315有兴趣本人能够提供解决方案)6.国内信息产业市嘲黑洞”如此巨大,国家应该立即运用宏观经济下的“无形之手”进行调控,否则作为新兴龙头产业的——中国信息产业,势必严重破坏中国金融、经济产业的结构(此话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有充实的科学论断及市场依据的)。
    
     案例a:(关于本人发给网易的“手机收费”问题)>信件的具体内容如下:我的[email protected]信箱请注销!
    
     因为贵公司的vip收费信箱认证注册有欺诈问题(本人用手机注册“网易通行证及免费信箱”时,由于“确认”按键贵公司设计的太容易碰到,而且无再次确认,因此本人的[email protected]信箱就在无奈中开通,烦请贵司人员尽快给予回复,否则本人将诉求于法律途径及cctv新闻媒体解决此事”)。
    
     >网易工作人员x与本人在2003年12月11日,中午13点15分左右电话交谈大概内容如下:x:你好张先生,我是网易客服工作人员x,我们收到了关于你vip收费信箱问题的投诉,我们想向你详细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本人:我在网易用手机注册“网易通行证及免费信箱”时,贵公司由于通过“手机收费”的vip设计不合理,引起本在不情愿及无奈中开通“[email protected]”信箱,主要问题如下:1.“网易通行证及免费信箱”手机确认密码与“vip收费信箱”竟然一样,而且将“手机收费项目”设置成与“免费项目”手机确认密码一致的默认格式,显然这是一种明显的“偷梁换柱”做法,带有商业欺诈行经。
    
     2.网易“vip收费信箱”确认按钮及页面设计太大,太容易触及,而且无手机确认密码确认,而一旦不留心触及到,网易方面竟然将申请“免费信箱”时的手机密码与“手机收费项目”设置成一致性的默认格式,显然是不合理的。
    
     3.“手机收费”项目是一种“四方合同关系”的商业行为,要知道手机用户消费的是公众普遍意识已经认可的通讯信息服务,而并非消费的是“联通及移动通讯+国内网站”双方私自协商的、巧令名目的各种“手机收费项目”,为什么未经手机用户及中国银行授权或中国金融管理中心许可,竟然由“联通及移动通讯+国内网站”双方面私自协商就开始这种商业利益行为了?是否存在“套现”嫌疑,是否合法?
    
     4.网易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作为境外上市公司、中国信息产业的领头羊,更应该担负起规范中国信息产业之责任,而并非小打小闹的胡乱经营,长此以往国内其它小型网站违法经营将更加猖狂,而苦的是消费者,坏的是中国市场经济,换来的只是中国信息产业短暂的快感而已!
    
     5.请将以上意见如实转告网易领导人——丁磊。赠其一言“时代造伟人,时事造英雄”,善于迎合时代,把握每一次机遇的人,才能真正作出一番丰功伟绩!(摘自以商会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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