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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人馅饼”成坑人陷阱


     近来,诈骗犯罪呈增长之势,仅今年以来,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就办理诈骗案件20余起,涉案人员40余人。一些看似诱人的“馅饼”实际上是骗子精心设计的坑人陷阱,让受害人在发现上当后叫苦不迭。
    
     冒充领导型。
    
    
    
    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这类犯罪作案人大多冒充国家机关的领导或其亲属、朋友、秘书、司机等,谎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助被骗者办成通过正规渠道很难办到的事情。其实,作案人正是利用了人们有“熟人”、有“关系”好办事的心理,让人上当受骗。
    
     44岁的河南农民吴相林凭借自己能说会道冒充国家干部到处行骗,5个月的时间行骗9次,诈骗钱财近3万元。今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吴相林认识了济南某建筑公司的副总于某,对其吹嘘自己是济南铁路公安处的退休科长,可以将济南军区的一些工程介绍给于某,只需要一些中介费,就这样吴相林轻松地从于某处骗得现金2000元。后来,吴相林又以自己买房子需要用钱为借口,再次从于某处骗得现金8000余元。时隔不久,吴相林又谎称自己为济南军区后勤部退休副部长,先后以买房,为其子转正为由,几次骗取了受害人裴某现金近2万元。近日,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吴相林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托”人下水型。
    
    这类诈骗案件大多是共同犯罪,团伙中各人的分工不同,有专门的“托”,他们互相配合演戏给受害人看,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让受害人觉得确实是有利可图,从而骗取受害人信任。这类案件也是诈骗案件中较常见的类型,作案地点大多在街头巷尾,作案对象主要为老年人。
    
     今年3月的一天,无业人员董旭借故接近在济南胜利大街闲逛的退休干部宋某,并与之攀谈起来。此时其同伙李观德走过来谎称想买蝎毒,而董旭则称自己可以帮忙找到卖主,拉着宋某从在一处等候的林文高处买来一瓶珍珠粉,冒充蝎毒卖给了李观德。宋某对三个人的表演信以为真,董旭于是将宋某拉到一旁,假意与其商量,一起拿出3万元买蝎毒,然后高价卖给李观德。宋某觉得有利可图,便与董旭一起到银行取钱,后被跟踪而至的公安干警现场抓获,宋某才恍然大悟。近日,李观德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合同形式诈骗。
    
    这类诈骗犯罪,犯罪分子往往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利用假身份,与受害人签订合同,然后收取受害人的钱财作为押金或占有受害人的财物。诈骗的对象大多是中小企业或个体业主。一些单位或个体业主急于扩大自己的业务,从而忽视了对客户的审查,使骗子有漏洞可钻。
    
     刚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张鲁琦找到陈胜商量骗点钱花,他们看到济南市某塑料厂准备拆迁,便找人私刻了塑料厂的印章,然后联系到包工头刘某,谎称可以给他介绍塑料厂的拆迁工程。刘某在张、陈二人的陪同下参观了“工地”,当即谈好价格,约定次日签合同。第二天,在一家大酒店内刘某与张鲁琦请来的塑料厂“杨厂长”签订了合同,并当即交给张鲁琦押金5万元。几天后,张鲁琦再次伪造了某单位的公章,对刘某谎称可以将一项工程介绍给他,刘某听后满心欢喜,当即在盖有单位“印章”的工程承揽合同上签了字,并交给了张鲁琦押金2万元。一个月以后,刘某发现受骗上当,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日前,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鲁琦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陈胜以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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