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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大款警察”刑前自白(1)


    
    5月27日,林福久在接受法院一审宣判。
    因非法聚敛财物5800多万元而被判处死刑的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早在两年前被投诉到中纪委时,就由于其职务级别相对不高,但涉案金额巨大而引起媒体和社会的种种猜测,林福久也被冠以“大款警察”、“富豪警察”、“恶霸警察”、“中国最富有的警察”等绰号。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福久进行一审判决时,本刊记者作为现场惟一的媒体代表,独家旁听了林福久案的庭审全过程,了解到关于此案的诸多事实。
    
    审判庭上,林福久以被告人的身份与公诉方进行了长达12个小时的激烈控辩,他的一些自白发人深省。
    
    “钱是收了,但是没有受贿”
    
    今年54岁的林福久,从1994年9月开始,历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和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在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林福久被指控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3项罪名,其中受贿事实47项、贪污事实3项,公诉人花了将近半个小时才读完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林福久,起诉书中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属实吗?”
    
    林福久:“大部分都不对,钱我是收了,但是这并不等于受贿。”
    
    这是林福久首次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问题表态,漫长的法庭调查程序由此拉开。公诉人就47项指控的受贿事实一一发问并列举证据,林福久则对绝大多数收钱的事实都予承认,但是始终强调不是受贿,更不是索贿。
    
    根据指控,林福久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犯罪45起,折合人民币633万元,其中索贿33起,折合人民币569万元;贪污犯罪3起,折合人民币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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