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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制:被“琼花”撞了一下腰


      江苏琼花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隐瞒国债投资风险等重大信息违规上市的消息被媒体披露以来,遭到了市场各方的口诛笔伐,其股价出现了高达50%以上的跌幅,同时江苏琼花的大幅下跌重挫中小企业板并在“诚信何在”的质疑声中直接引发了主板市场的调整,给市场参与者带来了重大损失。被市场寄予厚望的“保荐制”刚刚推出不到半年也不幸被“琼花”撞了一下腰。
    
    然而正如所有的事物都有两面性一样,“保荐制”的被撞对未来的市场发展未必全是坏事。
    
    
    
    莫让保荐制变为“保护”推荐制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存在着市场诚信意识和自律观念比较薄弱的硬伤,中介机构的竞争机制、自律机制还不够完善,难以把好资本市场准入关,市场上时有个别承销机构受利益驱动,与发行人一起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的案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出台则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该制度的重点是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督促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做到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继而从源头上把好资本市场准入关口。然而“江苏琼花”事件给保荐制度开了一个玩笑,不由不使人想起中国的一句老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市场人士呼吁,保荐制度重在落实,切莫流于形式,让保荐制度变为“保护”推荐制度。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投资者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能否发挥应有作用的争论集中在两点:
    
    一、保荐人进入门槛较低。记者随后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从中找到了有关保荐人资格的公开信息:“2004年4月上旬,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超过两名(含两名)的67家证券公司均向我会提交了保荐机构注册登记申请,81家证券公司的614名通过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投资银行人员均通过报考机构向我会提交了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申请”、“经过审核,有67家证券公司和609名考试成绩合格者被分别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今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办法》的要求,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持续信用监管。其余未能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5人中,有2人因注册登记文件尚未提交完毕,须待相关文件提交后再注册登记;有3人因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不符合参考人员的相关规定,考试成绩作废。”……从这些数字可以得出通过笔试的投资银行人员被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概率为99.19%,说明笔试成绩对能否成为保荐代表人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部分投资人存有对保荐人真实能力产生怀疑、保荐人进入门槛过低之虑。
    
    二、责任追究机制能否生效。事实上,“琼花”事件发生后,管理层的一系列动作如深交所的公开谴责、证监会的立案检查及证监会日前做出的“自2004年7月9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江苏琼花的两个保荐代表人张睿、吴雪明推荐的项目,待立案稽查结束后,将根据结果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机构和个人”的决定,使人们清晰地看到责任追究机制已经开始启动。从而警示业内人士转变观念,从固有的工作模式里脱离出来,在执行层面不折不扣地落实保荐制度,把好资本市场准入关。
    
    控制执业风险是当务之急
    
    推行证券发行保荐制度的目的之一是进一步加大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然而加大中介机构的作用并不是“滥用”,它同时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从今年2月1日保荐制度实施开始,保荐制度规定的各项责任开始生效,推荐文件一旦由证监会受理,负责推荐的机构和个人将承担相应责任。江苏琼花的东窗事发、管理层快速跟进的监管措施将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执业风险倏地摆放在他们面前,给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敲响了警钟。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江苏琼花”事件直接带给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就是如何有效控制执业风险、切实提高执业水平的问题。有保荐人告诉记者,保荐制的责任追究机制使保荐人“如履薄冰”,获得资格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今后在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和规范指导时,必须一丝不苟,不放过任何疑点,真正做到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方可有效降低保荐人的执业风险。
    
    作为一个有心人,相信大家经常会看到关于国外投资银行家“谨小慎微”、“战战兢兢”的性格描述,而今保荐制的推行使我们未来的“投资银行家”们产生了“如履薄冰”的感觉,难道不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吗?
    
    给市场带来更多的“活水”
    
    中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培养了一大批对市场寄予厚望的投资者,但不可否认,这些人的热情正在慢慢退减,正如“真理和谬误只有一步之遥”一样,希望和失望的距离其实也不遥远。面对国内证券市场的种种不良现象,投资者迫切希望还市场一片澄明的天空。
    
    资料显示,通过首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614名报考人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0%。应该说,这是一个素质相对较高的执业群体。虽然“琼花”事件带给人们更多的是伤害,但不能因此否认整个保荐人队伍和保荐机构,他们中间的一部分很有可能会成为中国未来的投资银行家。反过来,“琼花”事件发生后,管理层的监管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的迅速跟进使人们看到了保荐制度的威严性、不可侵犯性,又有效促进了保荐人这一群体执业水平、执业道德的提高,为将来更多的优质公司上市埋下了伏笔。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作为对证券发行上市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要制度探索,人们期待着,保荐制度能切切实实发挥作用,带给市场更多、更纯净的活水——优质的上市公司,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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