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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痛经历:被骗子“倒打一耙”(2)


     b “倒打一耙”告对方阻挠 警方介入调查
    
     2002年底,陈什利被桂林公司催讨30多万货款一事搞得心烦意乱。他一不做二不休,干脆以违约为名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证据就是那份“终止供货”函。
    
    
    
     收到传票的桂林公司开始时很有信心,他们觉得这不过是一场普通的经济纠纷,理在他们那边,打官司应该是稳操胜券,所以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
    
     而此时,四川公司也已对陈什利拖欠货款的行为忍无可忍了。2003年初,该公司正准备报案,却意外地接到了襄樊市樊城区法院的应诉书。
    
     原来,陈什利已经抢先一步,拿着之前伪造的证据,以原告“省中药材公司襄樊采购批发站”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将四川这家公司告上法庭,理由竟是“款到不发货”。
    
    精通法律的陈什利清楚,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是不能介入的,这样他就能暂时避免受到刑事打击。
    
     四川公司的法律顾问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官司胜诉有难度,便向当地警方报案。樊城警方接到了四川警方发过来的协助调查函后,苦于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经侦中队还不能立案,只能做些案前调查。
    
     这个时候,桂林公司也感到陈什利手上“证据”的厉害,在法庭上他们没有必胜的把握。听说有同样遭遇的四川公司已报案,他们也赶到了樊城区公安分局经侦中队求助。
    
     两家公司提出,按照“地域管辖权”的规定,这些案子应在樊城区法院重新审理。
    
     樊城区法院听取了警方的反映后,果断地终止了诉讼,再次把案子转到了公安机关。
    
     侦查,又开始了,这时已是2003年4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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