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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疯狂的造神运动


     发生在重庆市的“欧丽曼”传销案涉及的全国大学生数量之多,引起人们震惊。
    
     6月1日,总理温家宝对此案亲笔批示:“要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学校要采取措施防止学生受骗参与传销活动。”
    
    
    
     震惊之余,人们不禁深思,“传销”的贻害到底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
    
     《新民周刊》专访了多年从事营销领域研究,曾撰文《传销批判:中国经济肌体中的类sars病症》的纪宁。
    
     《新民周刊》:我们了解到您在多年的营销学研究中也深入研究了“传销”,“传销组织”有哪些惯用手法?
    
     纪宁:“传销组织”在我国一般指那些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俗称“老鼠会”,目前,这些组织具有共通性的操作手法基本有以下几种。
    
     ▲五三制。
    
     “传销组织”采用的制度多是由台湾兴田—广东福田—武汉新田,一脉传承的“五级三阶制”(以下简称“五三制”),入会费有2800元—3900元不等。
    
     采用“五三制”的“传销组织”内部分为5个级别,分别由英文字母e、d、c、b、a来表示,大致是当一个新人销售1至2份,是e级;2至9份,d级;10份以上,c级;65份以上,b级;393份以上,a级。由于组织不同,也有听上去很了不起的专门称谓叫“业务经理”、“代理员”、“代理商”等。
    
     ▲双轨制。
    
     “传销组织”利用得较多的制度是“双轨制”。所谓“双轨”是指公司奖励制度规定参加人仅推荐2人即可,并依此类推,一直到下线人数达到公司设定标准时,方可领取奖金。它的奖金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采用无限代累积的办法计算业绩发放奖金。第二部分采用以周或双周为计算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不能领奖。第三部分是类似公司的分红,通过各种名目设定。
    
     ▲“互联网”与“邮购”等。
    
     除了上面两种“传统传销”方式以外,还有不少“变相传销”公司采用“互联网”、“邮购”等方式作案,比较知名的有“互联网基金”等。
    
     《新民周刊》:“传销组织”有什么显著特征?
    
     纪宁:从文化角度来说,“传销组织”的核心理念是对人的精神控制。参与者会被会议、培训、家庭聚会、亲友沟通等方式不断进行洗脑,最后进入到认识的误区当中去,成为“传销组织”中的一员;成为“传销”人员后,这种洗脑没有减弱而是加强了;因为你不仅天天被洗脑,而且你要作为一个洗脑者去控制别人的精神了,其实参与感本身就是最好的控制手段。因此,“传销组织”的个人通过一次次强化洗脑,最后达到统一思想认识的状态。
    
     从组织机构上来看,“传销组织”的重要特征是严密的组织行为。“传销”的利益分配制度是具有严密的组织行为特征的。一般来说,上线应该对下线和下下线的思想和行为有直接的控制权,因此,在“传销”的等级递进中,级别森严分明而责权利清楚,“金字塔”的半军事化结构保证了严密的组织行为和营销活动。
    
     从传播方式来看,“传销组织”的主要手段是疯狂的造神运动。对上线甚至上上线的人物绝对信任。只要你相信他或者“公司”能让你成为百万富翁,一张大网就等着你。步骤其实也很简单,但条条针对人的弱点,句句会说到你的心坎上。
    
     从文化积淀来看,“传销组织”的文化内涵是极端的图腾崇拜。借助雄厚的背景、一些新的营销理论、一些新思维的著作,一些个别人成功的个案等等,不断地让人们崇拜“传销事业”,崇拜他们的上线,崇拜企业文化,造成了极端的文化图腾。
    
     从组织行为上来看,“传销组织”的基本工具是巧妙的会议程序,而且可以无限克隆复制。第一步是分享,也就是一个新人如何拒绝“公司”,如何对人生迷失,如何拨开云雾见青天认识“公司”的过程。第二步是感恩。新人热泪盈眶地感谢某某“老师”指引帮助,好像“老师”昨天已给了他(她)几万元钱解决了他(她)家的一个迫在眉睫的大问题。然后是“公司”的光明前景展望、奖金分配、会后交流感想等等。
    
     《新民周刊》:“传销”带来的问题有哪些?
    
     纪宁:价值误区。“传销”最大的危害不是行动上的,而是思想上的。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今天,“传销”迎合了某种浮躁的商业文化与暴富心态,给一个社会的良好价值观念的形成造成了很大弊端,把人们的思想引入价值误区,制造了扭曲的社会需求和扭曲的价值观念。
    
     “传销组织”过分强调客观上存在着一个对“传销”有需求的市场就是“传销”存在的合理性。实际上,说客观存在着需求市场,并不能以此来证明“传销”存在的合理性。有些需求,比如对毒品的需求,因为有巨大的“负外部性”,对其严令禁止,既符合基本的经济学学理,又是各国通行的做法。目前在中国,“传销”的“负外部性”远远大于其益处。
    
     当下的中国,它们创造的不是对产品本身的需求,绝大多数“传销公司”的产品都是低劣的,仅有象征意义。它创造的唯一需求是对于“传销公司”所鼓吹的“成功”的需求。“传销公司”所宣扬的“人人都能成功”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无法兑现的。在金字塔式的“传销”体系中,几乎没有人能接近“金字塔”尖,实现所谓的“成功”。那么,对于无数塔底的人来说,被激发起的“成功”欲求永远无法满足。一种普遍的无法满足的需求,是可怕的需求,是社会动荡之源。同时,有钱就是成功和暴富心态是“传销”的核心理念,这也正是当前人们最大的价值误区。
    
     诚信危机。“传销”的更大害处是带来了商业社会的诚信危机,使商业社会的文明秩序构建受到影响。
    
     “传销”的基本方式是“杀熟”。“传销”的独特之处是吸收下线,而这往往要在熟人中进行,其骗局导致众多的亲朋反目。
    
     稳定失衡。由于我国的劳动力资源存在严重的“同构性”,即大多数都是简单劳动者,劳动技能基本相似,造成了严重的就业压力。由此,给“传销”吸纳人员留下了巨大的空间。绝大多数“传销”者并非恶魔,相反,他们往往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传销”的“培训师”们,正是牢牢地抓住这一点,极力渲染他们的处境和稀缺的机会,似乎“传销”是他们唯一救命的稻草和出人头地的选择。这使他们极容易陷进去,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希望抓住这个“唯一”的机会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一旦这种希望破灭,“弱势群体”将面临的是无法收拾的局面。“传销”把中国的“弱势群体”置身于一种极度脆弱的商业深化当中,给社会带来的只能是秩序上的稳定失衡。
    
     两极对立。“传销”所传递的信息是“富”与“穷”两极对立的情绪;“传销”所强调的文化是“成功”与“失败”的两极极端;在这个商业文化体系中,人性被严重地异化了。
    
     来源: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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