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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买卖合同骗术,用“六审查”良策


     假买卖合同骗术,是诈骗分子常用的合同骗术中最常见的一种。它常使一些企业债台高筑,甚至濒临倒闭。
    
     假买卖合同骗术,是骗子凭空捏造假当事人,伪造假合同标的,或在数量、质量、价款、期限、地点、方式等方面弄虚作假,以签假合同的方式诈骗钱财。骗子在实施骗术时,往往能言善辩,巧舌如簧,通常以提供紧缺物资为幌子,利用客户急于求货的心理,与客户签订假买卖合同,骗取预付款。比如,河南省洛阳市两个农民伪造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以供应进口尿素为诱饵,与安徽省贵池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286万元的尿素假买卖合同。贵池市某公司在没有认真审查对方资信等方面的情况下,贸然汇出预付货款86.4万元给洛阳市某公司,结果被这两个骗子骗走了货款。
    
    
    
     如何才能防范假买卖合同骗术呢?笔者从多年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中体会到: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坚持“六审查”,确是防骗良策。“六审查”方法如下:
    
     一是审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资格。做到“三看”:一看当事人的法人,法人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即审查其是不是按国家规定审批程序成立的经济组织,有无法人章程,有无营业执照和法定的地址);二看法人是不是作为从事自己的业务而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三看签约代表人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若有,再看“授权委托书”是否详细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通过“三看”,得到肯定回答的,即具有合法资格。
    
     二是审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无履约能力。所谓履约能力,是指对方履行合同所约定事项的能力(包括资金、信用、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产品质量、工艺流程等情况)。要做到“四调查”:①看签约方的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②与签约者当面洽谈,进行现场观察;③通过各种形式调查对方的姓名、单位、住所、单位隶属关系、经济性质、资金、设备、技术能力、业务范围等;④必要时,用函电等方式调查对方的上级单位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情况。
    
     三是审查合同的内容(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以下五方面无效合同不能与对方签订:以欺诈、协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四是审查合同的签订是否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五是审查合同的内容(条款),如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结算方法、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其他必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完整、明确、详尽。采用示范文本的,应对照示范文本逐条审查是否填写清楚;双方协商议定的条款,要审查保证条款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具体、是否便于操作。比如,看产品质量的条款是否包括技术标准、性能标准,是否写明具体的标准代号。对在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审查是否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了提出异议的条件和时间限定。合同的每一条款,越具体越好,审查时考虑要周到,设想要全面,要不怕繁琐,防止因主要条款不齐备引发合同诈骗事件。
    
     六是审查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看手续是否齐备、文字是否确切,数字是否准确,是否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语法是否规范。合同条款应多用陈述句,慎用限制词较多的句子,以避免产生歧义,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密性,减少合同纠纷,有力防范合同诈骗。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审查涉外买卖合同,除了审查上述六方面的情况外,还应审查外方当事人的公司(企业)名称、国籍、法定地址、资本总额、业务范围、公司(企业)的章程及该国或该地区注册登记的证件,公司(企业)近期的资产负债表等情况。
    
     面对当前屡见不鲜的假买卖合同骗术,一些企业上当受骗不是一回了。企业不妨用一用“六审查”的方法,它会助你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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