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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误导要被停广告经营权


     从昨天举行的广告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报纸、电视和电台如果刊登发布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虚假广告,根据一项广告信用指数的统计,将被处以罚款、取消广告经营资格等。
    
    据浙江省工商局统计,2003年工商机关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5928起,其中大要案422起。由于广告社会信用状况低下,部分被称为“谋财害命”的医疗广告、“雾里看花”的药品广告、“神话破灭”的保健品广告、“美丽谎言”的房地产广告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浙江省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省内报纸、电视、电台等大众传媒进行监管。每家媒体都有一项广告信用指数,年度总分为100分,按月实行扣分。如果媒体刊登了虚假广告,隐瞒事实或虚构真相,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或是出现药品、医疗、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等情况,都将遭到加倍扣分。一年下来,如果扣分达到80分,媒体将被依法暂停和整顿违法广告集中的某类广告业务,如果扣满100分,将被取消广告经营资格。
    
    
    
    什么样的广告最没信用?根据工商部门的广告监管显示,最突出的还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2003年这三类广告占了违法广告总量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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