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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拳出击短信犯罪(3)


     [武和平]:
    
     因为现在我们看,根据上海的抽样调查,53%都是这样的诈骗行为。
    
     这五种特征,我们用“五不要”告诫群众,配合我们的整治行动。同时,我们现在揭露打击的有五种。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任何违法犯罪的新手段,再隐秘,再智能化,犯罪行径也会在群众和社会中暴露,要行骗、作恶肯定会暴露,只要我们组织起社会管理资源,动员起广大的人民群众,形成整治违法手机短信息的强大合力,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声势,采取打防管制并举,坚持不懈的管理,一定能够战而胜之,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中央台记者]:
    
     个人点对点发送的信息要进行教育,说的通俗一点,对于现在有些人发黄段子,这方面我们怎么做?批评,谁来批评、谁来教育。还有就是相关的部门,我们看到在网上可以散布一些,就是买手机短信的群发器,这方面我们怎么控制?我们看到所有的案子中都和群发器有关。
    
     [武和平]:
    
     这要看是否造成社会危害来界定是违法还是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对于黄段子和不健康的信息的传播,我们是不赞同的。这项工作在我们三部委的文件中也提出来这样的一些要求,我们主要是想通过我们的社区,通过我们的单位,通过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抵制,有关部门发挥自身的作用,不能仅仅靠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的管理部门用管的手段,而是用教育的手段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我们对违法短信的整治工作需要综合性的管理,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手段来治理,大家都有责任,各个部门齐抓共管。
    
     [赵志国]:
    
     我回答刚才这位朋友有关群发器购买的问题。群发器是一个电子产品,既然是产品,有它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现在要看社会上利用它的形式,包括群发器的种类,对这些进行市场的调查,根据市场调查的情况,造成有害的是什么,有利的是什么,这样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要通过市场管理的多个部门来做这个工作。
    
     [赵志国]:
    
     关于短信群发的问题,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可能有两方面,一个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利用群发功能可以做一些公益性的东西,服务的提示和提醒,这是有利的一方面。一个技术,一个新的东西出来以后,本来是一个中性的,好人用它做好事,更多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坏人利用它办坏事,这个时候要区分对待。群发如果是合法运营商在利用这个设备向社会提供健康的、有益的,老百姓欢迎的内容,大家支持。如果利用这个产品从事一些有害的、不良的、违法的信息传播,当然是属于打击的对象。所以,我们认为要区分一下情况。从治理的情况来看,从信息产业部的角度来看,在2004年的4月份,就已经下发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当时就是主要针对市场中出现的一些短信息服务质量的问题。包括服务信息的问题进行了治理,下发了规范短信息服务的通知,包括短信的定制、退制等等,取得了一些效果。另外,还有服务的问题,随着发展,可能利用这个平台提供了一些有用的信息,也有有害的信息,包括今天说的诈骗、包括传播散布淫秽信息,这些信息是属于内容违法。对于内容违法,应该说就需要开展一些专项的治理。在2004年我们当时开展过一段时间,针对短信的诈骗搞过整治,当时效果明显。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你说在网上购买群发器是市场行为,需要多个部门来管理。短信群发是可以通过电信部门来控制的。我想所有的手机用户总是收到违法犯罪信息,还有其他的很多信息,这方面怎么做?另外,还有就是取证的问题,怎么做的?
    
     [赵志国]:
    
     我们正在做的就是考虑通信的短信息环节,不仅有一些文件要规范,上升到法律的文件,2001年颁布的《电信条例》57、58条有网络和信息安全一章,有一些原则,应该说对传播有害信息的打击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一直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做,但是现在发现还不够具体和细致,需要进一步细化,出台有针对性,治理专项的一些法规或者是一些工作。现在信息产业部起草了《通信短信息管理规定》,这个规定前一段在征求公安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我们初步设想三家联手、两家联手共同出台,这样可以打击一些细节的东西,这样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这样我们才能感觉到打击的效果更加明显,这本身是一个综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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