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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陷阱有多深?


     2002年2月27日,对百余名与北京圣华佳花木种植场有代种合同的农民来说,是一个黯淡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他们得知,按合同约定该回收的他们的芦荟苗很难回收了。农民耿振明说,公司法人代表不见了,公司的办公地点也被贴上了“招租”的广告。而在此之前就有种种迹象表明,他们被骗了。
    
     根据到场农民提供的数据初步估算,大约有几百名农民掉进了这个坑人的“圈套”中。更有知情者透露,此事只揭开了冰山一角,怀柔等郊县有许多同样的事件。
    
    
    
     1 公司莫名无影无踪
    
     耿振明心酸地说:“早知道会发生这种事,我就不会做这个发财梦了!”
    
    
    
    
    2月27日,到场农民给记者提供的数据是13840棵芦荟种苗。有人说,实际公司发放的远不止这么多棵,还有不少农民被蒙在了鼓里。
    
     事情还得从01年说起。2001年6月27日,老耿与北京圣华佳花木种植场签订了《代种植回收合同》。该合同称:甲方(种植场)向乙方(农民)提供芦荟母苗,每棵母苗由乙方向甲方交200元押金,双方签订三年代种植回收合同。合同期满,甲方收回芦荟母苗,并按回收母苗的棵数退还押金……甲方回收由其提供的母苗直接滋生出的小苗,回收的小苗每株须高达30厘米以上(含30厘米),以每株50元回收,现金结算。
    
     在一张盖有“北京圣华佳花木种植场”公章的芦荟种植发放单上写着:今发放芦荟种植户耿振明中华芦荟母苗1200株,籽苗6000株。
    
     老耿说,自己签订合同时预付了芦荟母苗押金7.8万元,余款则准备在回收小苗时扣除。但是,小苗还没来得及回收,圣华佳公司法人代表却突然不见了,公司租的房子也打出了“招租”的招牌。
    
     小苗一天天长高,老耿开始催着公司来人回收种苗。他说:“到今年1月5日,我没少打电话催人来回收小苗,平均每星期打两个电话,但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托。”
    
     2月5日,圣华公司的周秀荣带车来到了位于顺义小丽营村的老耿家。老耿说:“当时实际上有6000多棵芦荟达到合同30厘米标准可以回收,但种植场只收了240棵,并且没有付现金。”在公司答应第二天继续过来回收小苗的情况下,公司将240棵芦荟小苗运走。让老耿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公司却没人来了。
    
    
    
    
    
    
    
    
     2 回收有变遇“劫案”
    
     2月8日,老耿沉不住气了,来到了公司。当天上午,公司准备去另一家回收小苗,老耿没办法,只好堵住了负责回收小苗的小组长周秀荣和公司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并强烈要求他们上门回收种苗。整整一天,老耿跟紧了公司人员,他们上哪,老耿就去哪。到了晚上12点,公司外面冷得厉害,周秀荣等人当晚无奈就宿老耿家。
    
    
    
    
    
    
    2月9日,老耿等人又来到了公司。但在下午时却发生了一起让老耿现在都后悔的“劫案”。
    
     “我不该让他们带走周秀荣。”老耿说,“下午四五点钟,来了辆面包,在我们还没回过神的情况下,带走了周秀荣和另一名公司人员。”老耿立即报警,110截住了面包车。而面包司机说:“他们没走出500米就换车了。”一个小时后,周秀荣的丈夫托人送来了5000元,并让老耿不要再“纠缠”此事。而事实上,按合同上的回收价格算,老耿的6000株芦荟能够得到30万元回收款,周秀荣还是赚了。
    
     一个让老耿焦急等待的漫长春节过去了。老耿还怀抱着最后一丝希望。
    
     2月27日,老耿再次来到了公司,也就在这一天,和老耿一同的芦荟种植户将法人代表董建国的妹妹,也就是公司的会计董建华的家团团围住。农民要求董建华给他们一个交待,董只给予“董建国不知道到哪里去了”的答复。
    
     颇令人回味的是,董建国读小学的小孩也在这学期转学了。
    
     3 受坑农民共诉原委
    
     高淑安与公司于6月21日签订了200棵种苗的合同,共交预付款2万元。
    
     孙翠珍在去年9月3日也从公司拿走了200棵芦荟种苗,原本想脱贫致富的她,如今丈夫在得知此事后也要与她离婚。孙说:“我还花了500元租了个大棚,现在我的眼泪都快流干了!谁会想到出现这种事。”
    
     梁大爷拉住了记者的衣襟,两行浑浊的泪水夺眶而出。梁大爷一家六口人,在去年的8月31日从公司代养了150株母苗,预付种苗款1.5万元。全家将希望都寄托在这上面了。梁的儿媳告诉记者:“老爷子起早贪黑的,却没想到是如此结局。”
    
     宋述元是怀柔镇张长各村村民。在去年6月14日向公司预付3.5万元之后,领回了350棵种苗,日夜守在大棚里,期盼着苗能早一点回收。10月21日公司第一次来人上门收苗,收了221棵。11月15日,公司周秀荣又来收了300棵。
    
     记者于2002年2月27日来到了怀柔张长各村,在村民宋述元种植芦荟的大棚内看到,绿油油的芦荟让人心疼,大多都到了合同规定回收30厘米的标准。宋述元说,这种代种的娇贵芦荟苗还只能在大棚里生长。光是大棚就花去了不少钱,有的家里没大棚的还花钱租了大棚。
    
     “他们在回收苗时都没付现金给我们,因为回收时他们要扣除没交清的押金。”宋说。向记者反映问题的几十位农民异口同声地告诉记者,他们从未接到公司付给他们的小苗代养费。
    
    
    
    
    
    
    
    
     4 公司原是一家人开
    
     怀柔工商分局档案科显示,北京圣华佳花木公司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该公司在2001年取得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法人代表为董建国,注册资金为6万元,其经营范围为:种植、销售花卉、芦荟。该企业住所为北京怀柔县于家园二区甲5号楼102。在档案里有一份2001年6月1日董的租房协议书。2001年该企业聘请了董建华和孙凤娟分别为会计和出纳,有效期从2001年6月1日到2004年6月1日。
    
    
    
    
    
    
    2001年11月22日,公司进行了股权转让。股权协议上写着:董建国同意将投资款6万元兴建的北京圣华佳花木种植场全部转让给周秀霞;周秀霞同意接收董投资的种植场,接收后北京圣华佳种植场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周秀霞一人承担。
    
     让人不明白的是,周秀霞与董建国是一对夫妻。而会计董建华则是公司法人代表的妹妹,公司另一负责人周秀荣则与周秀霞是姐妹关系。他们在股权转让上做了什么文章,没人知道。
    
     5 农户无处诉苦
    
     怀柔工商分局合同科的支科长在拿到合同时说:“这是一份无效合同,它不符合统一的合同文本形式。”
    
     公司会计则表示不接受记者的采访。
    
     有不少受害农民说,他们曾向经侦大队反映过,怀柔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田队长说,这种事现在很多,但是他不想对此发表任何意见。记者在桌面上看到不少反映此类事件的材料。田队长说,他们经侦大队一般都建议农民上法院去起诉。
    
     到了法院怎么样呢?到过法院的农民刘女士告诉记者,法院不受理他们的案子,因为法院说很难对此事件定性。
    
     而农民们除了等待还能是什么呢?
    
     之后,农民们用自己一贯也是仅有的办法群聚怀柔县政府。记者获悉,怀柔县政府正在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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