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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合同履行,农业订单成“保单”


     本报讯 (记者 曹国恩 通讯员 郝爱萍 李小齐)去年12月25日,记者在山东省诸城外贸有限公司采访时,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山东省乃至全国有名的农副产品加工出口企业,该公司现在与基地所有的农户签订了农产品合同,和农户结为利益共同体。根据约定,在市场价格高时,收购价随行就市;在市场价格低时,实行保护价收购。农户要按时、按质、按量向公司交售肉用成鸡和蔬菜等产品。据介绍,通过购销合同,诸城外贸有限公司已经扶持农民发展了5000多个商品鸡饲养场,促成1.5万个畜禽饲养大户,还带动了周边县(市)的大量农户的发展。
    
    目前,“订单农业”在山东省已达2400万亩,约占全省耕地面积的近五分之一。但“订单农业”履约率的现状,一直困扰着当地政府、相关企业和农民。山东省实施“合同帮扶”工程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经验交流现场会上,与会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合同双方法律意识不强,订单合同内容不详,程序不健全,多数合同未经公证,运作不规范,许多订单缺乏合同的要件,对双方的约束力不强,合同的执行得不到保障。
    
    
    
    据介绍,在“订单农业”起步较早的诸城市,当地工商部门已摸索出一些有效的监管办法,如重点规范合同文本,对农业企业的格式化合同加强检查和指导,还特别制定了一些防范性的条款,规定凡是与农户有关的农产品合同,全部实行“最低保护价”政策,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去年1月~11月,我们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0.2亿元,出口创汇1.14亿美元,连续十年实现利税过亿元,能有这样好的业绩,‘订单农业’的实施以及健全的合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诸城外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金友说。
    
    山东省工商局明确要求,各级工商机关除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合同文本、规范农产品合同签约行为外,还要严格监督各类农产品合同的履行,依法查处农产品合同违法欺诈行为,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入到“订单农业”中,强化诚信意识,真正做到利益同享、风险共担,让农业“订单”成为“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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