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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的身份证注册公司,骗财


     利用捡来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再签发空头支票骗购物品。8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终审判处被告人董锡龙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责令其退赔人民币76621元。
    
    2003年7月31日,董锡龙使用捡来的张某和王某的身份证,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北京聚意松涛电脑图文设计有限公司,后在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安贞支行开户并购买了转账支票。自2003年8月25日至8月30日,董锡龙以北京聚意松涛电脑图文设计有限公司经理王长辅的名义,签发空头支票,先后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东城区、丰台区、朝阳区实施了5起票据诈骗犯罪,骗取北京多艺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展示器材易拉宝1800个(价值人民币64800元)、北京市西城区鑫兴综合商店易拉宝500个及相纸价值人民币25268元、北京草青青科技有限公司相纸价值人民币9840元、北京宝兰达数码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相纸价值人民币9000元、北京金麦克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苹果牌台式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15100元)及苹果牌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30000元),价值共计人民币154008元。
    
    
    
    董锡龙将所骗赃物运到外省市进行销赃,本人亦逃往山东省烟台市。被骗单位报案后,董锡龙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并于2003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烟台市被抓获,同时起获了部分赃物及销赃款。
    
    法院认为,董锡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后以该公司经理的名义签发空头支票,诈骗其他公司的合法财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清)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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