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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做保险大把赚保费


     采用伪造的合同、又假冒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从中骗取保险费的被告人卑正明,昨天收到了下城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他被认定犯有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
    
     30岁的卑正明,2001年从江苏通州来杭打工,以前做过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去年10月中旬,卑正明在得知一家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手机消费贷款协议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就动起了歪脑筋。他化名朱正,准备了虚假的合同文本,私刻了公章,又找了一个也在保险公司工作过的同乡帮忙,他们假冒“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员工,到一家发展银行股份公司杭州分公司谈保险业务,在蒙骗了有关工作人员后,他们与银行签订了手机消费贷款保险合同。
    
    
    
     此后,卑正明等人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一直开展所谓的保险业务,到2004年3月案发前,共办理保险业务600笔,从中骗取保险费共计人民币42228元。一直到宁波等地的保险公司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了解手机保险业务的具体情况时,才发现了这一起假冒保险公司收保险费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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