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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成职务犯罪高风险行业


     河南报业网讯 银行工作人员赵某和王某没有料到,他们给一家公司开设的工程账户,竟给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的伪造金融票证案的犯罪实施创造了条件。
    
     案件回放
    
     合伙预谋钱
    
     2002年七八月份,无业人员袁新惠结识了河南通远路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超(在逃)。陈对袁说:“我急需一笔资金,工行郑州市华信支行(以下简称华信支行)可以采取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的方式,向路桥公司提供资金。不管采取什么办法,你找一家银行作为贴现行和回购行。”
    
     随后,经陈超介绍,袁新惠认识了李洁(另案处理),二人分工明确:袁负责到农行漯河市源汇区支行办理回购行的有关手续,李负责在华信支行办理出款行手续。陴伪造假手续
    
     2003年2月中旬,在路桥公司会议室,在一张空白商业承兑汇票上,陈超让公司会计赵某填写了付款人为虚构的“广东南海市马鞍钢厂”、收款人为“路桥公司”,票据承兑金额为5000万元等内容,出纳马某盖了路桥公司的公章。之后,陈超把办理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的资料交给袁新惠。
    
     2月17日,袁新惠携带资料来到漯河,通过漯河市审计局的陈建敏认识了无业人员高建云。三人商定,通过无业人员马根成在资料上加盖假印章。次日,马通过熟人在资料上加盖好一系列假印鉴,并于当晚交给袁。
    
     开设真账户
    
     为转款方便,必须开设账户。2003年2月26日,袁新惠在农行漯河市源汇区支行民主路分理处(以下简称民主路分理处),通过该行工作人员赵某、王某(均另案处理),为路桥公司开设了一个工程账户。同年2月28日,第一笔4930万元(5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承兑汇款从华信支行转到该账户上。随后,路桥公司出纳马某分8次将4800万元款项转到公司在省农行直属支行开设的账户上,由路桥公司支配,另外的130万元提成现金挪为他用。案发后,仍有4383.9836万元未追回。
    
     继续造假票
    
     第一笔交易成功后,2003年3月底,袁新惠又为陈超成功办理了一笔8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回购业务。同年6月5日,在省工行的再三催促下,路桥公司将此笔全部贴现款归还工行票据营业部郑州分部。
    
     案件审判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被告人袁新惠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根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高建云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建敏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宣判后,袁新惠、马根成表示服判、不上诉,高建云、陈建敏以量刑过重为由,于近日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律师支招
    
     昨日,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栋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来,通过金融票证银行巨额款的案件频频见诸报端,几乎都牵涉到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金融系统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风险行业。”他认为,这些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当前金融系统不良竞争加剧、监管不严等问题。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不仅要检查其业务经营的合规性,还要注重对银行业的内控制度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应当对票据市场建立统一的查询、查复平台,规范查询、查复操作程序。银行系统内部也应加大信息平台建设,对各分支行业务操作过程实施零距离、跨时空的在线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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