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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网上传销神秘面纱(3)


     一旦当你注册了这里的“会员”,你就要按照要求给你的“上线”汇去85元钱。然后你就可以得到一个供你继续“赚钱”的传销网站,你的任务就是宣传你的网站,找10个人注册你的网站,发展成为你的“下级代理”,当他们每个人又都发展了10个他们的“下级代理”时,也就是网络做满4层后,你就可以把10万元收入囊中。
    
     先看下面的一个“赚钱”计算公式:你的收入=x+x2+x3+x4(x为你介绍的客户个数)。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10个一级客户,这10个一级客户再各自发展他们的一级客户,那么这些人就成了你的二级客户,以此类推,按发展四级客户计算,你就会有“10+10×10+10×10×10+10×10×10×10=11110个”下级客户。按照某些网站的规定,一级40元,二级10元,三级10元,四级10元,你会得到10×40元+100×10元+1000×10元+10000×10元=111400元的“佣金”!
    
     专家提醒,根本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这些网站对你的一切承诺自始至终都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实现的依据,更没有兑现的保障。
    
     网上传销在中国
    
     网上传销在中国存在已有数年时间,它们大多利用流行的网上购物等方式掩人耳目,打出电子商务的口号,声称自己是风靡欧美、引导未来的多层次新型网络营销模式,同时附有许多真假难辨的会员来信,还有“感人肺腑”的“站长心声”,说自己已通过这种方式在短期内致富,数额高达每月几十万元。
    
     网络安全监察人士曾指出,网上传销基本上采取会员加盟形式,这种“先吃后”的金字塔方式,一旦上当的人不足以供养金字塔上层的人,金字塔就会从底部迅速开始崩溃,受损害的只能是处于金字塔底部的绝大多数参与者。
    
     在中国,传销曾经是合法的。1998年我国对传销进行了全面封杀,但因其能在短期内带来巨大利益,仍有不少人愿意铤而走险。就在传销活动明暗潜伏的同时,一些不法传销组织和个人“相中”了初见端倪的因特网,纷纷把传销黑手伸向了坐在电脑前的7500万网民。
    
     1999年前后,正赶上电子商务在中国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媒体的炒作,让电子商务成了普通老百姓耳熟能详的新名词。不少地下传销公司,更是利用电子商务的名头攫取了大量不义之财,把地面传销搬到了网络上。
    
     公安部门对网上传销的打击一直没有停止过,而网上传销的发展也并没有因打击而销声匿迹。
    
     打击网上传销刻不容缓
    
     2001年8月,广东警方曾破获一起利用互联网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集资(非法网络传销)的特大诈骗案。广州市东方神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涉及除西藏、台湾外的全国30个省区市的210多个县市,发展了368个代销商,共售出80多万张虚假神龙卡,销售总金额达2.3亿多元。
    
     今年4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与公安部门联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半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重点打击和查处了一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大案要案。
    
     据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薄宗林向媒体介绍,近年来,北京各类传销活动屡禁不止,今年传销活动又有所抬头,且传销活动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特别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传销的重点地区也开始由城区转向郊区。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规,很难保障电子商务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一些不法传销分子常常利用这个漏洞,骗取不义之财。据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着手为直销立法,预计年底出台,届时将从法律上严格区分直销和金字塔式的变相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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