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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本标准屡遭肆意践踏


     经济参考报报道,楼盘间距大缩水楼体个头大增容等等诸多违规现象比比皆是。
    
     8月10日下午,一群市民到武汉市勘察设计大厦反映,开发商把上层住户厕所建在下层住户客厅的上方,因常常渗水导致上下层纠纷不断。大厦里的专家说,这样的情况本不该发生,因为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顶层卫生间不应直接布于下层住户的客厅、餐厅、卧室上方”。
    
    
    
     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是综合考虑了公共利益、生活质量、经济效益等多项因素的标准,是国务院、建设部反复重申“必须严格执行”的标准,是工程建设不可逾越的“底线”。而记者在武汉市走访发现,各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把强制标准当成弹性条款的情况,并不少见。
    
     违规现象屡见不鲜
    
     发沿武汉市徐东大道西行,可见到两边有成片的住宅小区,而其高度多在7-8层。按照房屋建筑的强制性标准,“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但记者发现,这里该设电梯的楼房没几栋,绝大多数7-8层高的楼房未设电梯。再往友谊大道南行,可看到很多楼房之间仅有两三米的间距,有的新开发的小区,其南北向楼房间距也不符合“楼房高度80%”的强制标准。
    
     在珞狮路刘家湾紧邻武汉理工大学的“大学生村”里,记者看到,这里的楼房密密麻麻、杂乱无序地建在一起,最小的楼房间距不到1米,楼内1楼即使在盛夏中午也黯淡无光,通风、采光的强制性要求无一被执行。住宅区内几乎没有“道路”可言,更谈不上“楼房边距应离小区道路2-3米”的强制标准了。
    
     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都规定在建设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业内简称“强条”)中。“强条”涉及面广、条文多、专业性强,但每条每款都和人们生活、公共安全息息相关。武汉是著名的“火炉”城市,夏季月均温度曾突破30℃,按照“强条”的规定,“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的地区,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一个在洪山区租住他人房屋的市民对记者说,他想在房内装部挂机,可没有预留的位置,如直接在墙上打个洞,房东又不同意,僵持至今他也无法装上空调。
    
     采访中记者发现,建筑违反“强条”的现象并非个例,像没按规定配置停车位的、使用禁止使用的竹脚手架的、没有设置无障碍厕所的、栏杆没有设置防止儿童攀登措施的,凡此种种比比皆是。
    
     违规原因五花八门
    
     强制性标准是建设工程的最低标准,而大量的建筑都突破了这个不应逾越的底线,把它当成了可伸可缩的“弹性条款”,其形成原因也很多。
    
     最常见的原因是,有些工程在规划、设计上合规合矩,但到了施工阶段,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随意地更改设计图,从而造成违规的事实。在武汉市胭脂路有个2003年新开发的小区,建设了a、b、c三栋楼,都是12层,从其规划图纸上可以看到,a、b之间的楼间距是22米,b、c之间的楼间距是24米。实际间距是多少呢?记者步测,a、b楼间仅有20步约9米,不到规划的一半,b、c楼之间据步测仅有11米,也不足一半,严重违反了强制标准。据了解,这是因为在建设中,开发商更改设计图,加宽了阳台面积,结果就使两楼之间的间距相对变小了。
    
     另一重要原因是,一些建设工程脱离了政府监管,自行其是。在房地产界有种逃避监管的“诀窍”,即边开发、边施工、边办证,最后建起来的是证照齐全的合法工程,但由于政府的监管步伐远远滞后于建设进度,实际上监管被架空,边建边审,为强制标准把关的“两道坎”设计图审查和质量监督流于形式,最后使强制标准沦为弹性条款。
    
     有些建筑,明显违反强制标准,是管理部门某种意义上的“协助”造成的。襄樊市某小区建了5栋楼,都是规划6层实际建了8层,没安装电梯,楼间距也明显“缩水”。开发商对记者说,5栋楼原本就计划建8层,但因为8层要装电梯,不安电梯设计图无法通过审查,就改成了6层报批,然后交了一笔罚款。目前,这5栋楼都发售完毕而且住户都拿到产权两证。开发商说,装电梯很贵,一部几十万元,还增加物业管理费,住户都不愿意要,所以没装。武汉市也存在类似情况,有栋楼规划7层实际竟建了12层,规划部门罚款后,楼房安然无恙地矗立着,一无电梯,二则严重遮挡邻居阳光。
    
     设计单位听任开发商摆布,也是强制标准难以强制执行的原因之一。由于设计单位和开发商不完全对等,开发商可以自由选择设计师,设计师如果坚持原则就会被替换,换成按照开发商意图设计的人,结果是强制标准被置于设计外。
    
     强制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有些规定会加大建设成本,而违规则使利润空间变得更大,如楼房间距的规定是为了实现用户充分的采光权,间距越小,意味着建筑面积越大,在有限的批租地块里,这可以使开发商获得最大的利润。此外,强制标准也有一些弹性规定,开发商就利用有限的一点弹性去打"擦边球",如7层以上必须装电梯,"强条"又规定"跃层和地下室可不计入层数",很多8层没装电梯的楼房都利用了这个规定,而记者看到,这些楼房,顶层不是跃层,底层也不是地下室。
    
     强制标准由于专业性较强不为人所知,也使得人们常常对违规现象视而不见。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管理部门甚至都无法说清简单的问题,对于多少层必须装电梯这个问题,记者从建设厅到武汉市规划局,从办公室到规划处到执法监察处到政策法规处,打了10多个电话(有时无人接听),竟然没有一人说清楚,有的说是6层,有的说大于17.8米,更多的则是说“不清楚”和“不归我们部门管”。记者最后还是到武汉勘察设计大厦拿到政策文件才搞清楚。
    
     强制标准须强制执行
    
     设计审查是执行强制标准的第一个关口,也是最重要的关口。武汉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办主任金志宏介绍,从2002年开始,该办每年审查150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基本覆盖所有的在建工程,大约每年有100万平方米建筑违反“强条”规定,审查办都给予了纠正和处罚。他说,在设计这一关纠正错误,成本最低,建成后再改,成本很高。
    
     金志宏介绍,工程建设的标准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就出台了,但长期没得到规范执行,90年代中期全国发生一系列工程质量事故,后来建设部根据以前的标准,选取其中和公共利益、生命安全、建筑结构安全等密切相关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范。2000年,武汉市作为4个试点城市之一开始全面执行强制标准,此后,设计审查工作日益规范。
    
     据了解,对违反强制标准的查处,多个部门都负有督察责任。如果根本没有报批就擅自建房,属城管部门管,例如"城中村"里大量的密密麻麻建在一起的3-4层没有任何手续的自建房;如果擅自越红线、占道、加层等,规划部门有管理责任;在开工之前的勘察、打地基等归城市房地产开发办监管;而在工程建设中擅自更改设计图和不按设计图建设,则又属建设部门查处;在验收时如果消防设施不符合强制标准则又归消防部门纠正和查处。
    
     武汉市建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曹主任说,工程建设中普遍都是小问题特别多,在他们的监督下开发商边建边改,半年下来监督站对质量问题特别严重的工程下了40多份整改通知,一般都是涉及到"强条"的。
    
     武汉市审查办设计审查部部长、副总建筑师胡华莹说,建设工程的强制标准必须得到强制执行,强制标准体现了公共安全的需要,也体现了国家对于人们生命财产的珍重和呵护,还考虑了长远的发展,是建设工程的最低标准,认真执行并不难。执行强制标准,需要开发商洁身自爱,需要监管部门恪尽职守,需要设计单位坚守职业道德,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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