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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车保理赔遭遇“陷阱”


     架驶旧车在交通要道故意制造追尾事故,先骗取交警出具事故处理决定书,再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3年来共骗取保金11万余元。近日,一个制造车损保险事件的诈骗团伙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接受终审,法庭当庭判定驳回案犯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分别判处5名案犯6年到1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1万元。
    
     5年前,刚从高中毕业的武磊从河北容城来北京闯世界,辗转换了几个工作都不太满意。两年前他到了海淀区一个汽车修理厂,老板张同军每个月给他1000左右的工资。不久,武磊便在老板张同军的指使下跟其他4人开始走上致富“捷径”:架驶买来的二手车甚至客户送修的旧车,在交通要道人为制造追尾事故,在交警出具事故处理决定书后,虚开各种修理费,最后拿着这些去保险公司理赔。
    
    
    
     据检察官指控,2002年9月以来,武磊等5人在张同军的指使下,在海淀区旱河路等地分别架车故意制造了8起交通事故,并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理赔,共骗取车险保费114372.15元。其中武磊亲自参与7起,涉及保险金84891.21元。
    
     张同军一伙的频繁理赔行为,引起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怀疑。2003年9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110报案,称徐庄40路总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肇事司机正是诈骗嫌疑人张同军,将其抓获。次日,武磊等5人均随之归案。
    
     一审海淀法院判处武磊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1年半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武磊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武磊等人受他人指使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其中武磊参与诈骗数额巨大,5人都构成诈骗罪。据此,一中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武磊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同时,法院责令5被告退赔保险金69897.21元。
    
     检察机关未对主犯张同军提起公诉,据说原因是其在羁押期间突患精神病,失去受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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