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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力量也要“和平崛起”

公司人格化和第三极

  当奶粉“杀”死婴儿、井喷涂毒生灵、废水污染河流、厂房强占耕地的时候,我们才强烈地意识到,尽管我们试图和那些大门紧闭或者人来人往的商业机构保持距离,但它们总是强行介入我们的生活。实际上,除了上述非正常路径,商业机构正在超越单纯的经济体范畴、通过正当途径影响我们的生活。

  1999年,全球前五大公司中,任何一家的销售额都要比182个国家的GDP多,通用电气、沃尔玛、埃克森石油、福特以及戴姆勒克莱斯勒的当年销售额都在1600-1770亿美元之间。同年,中石化销售收入在3000亿元人民币左右,而一项城镇居民抽样调查显示,不足5%的富人占有当时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总额6万亿元人民币的一半。这绝大部分归功于伟大的商业活动:商业机构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并理所当然地拥有它们。而这种财富爆发和积聚的趋势并没有因为人类进入21世纪而减弱,相反,到了2002年,沃尔玛的全球销售额增加到2445亿美元,中石化2003年的销售收入则达到了4200亿元人民币。

  和财富同步增长的,是影响力。过去,商业一直被看作与健康、家庭、社区相分离的领域。直到1968年,一位顾问还在《哈佛商业评论》中写道,如果以普通的标准来评价商业实践,那是“令人置疑的道德性”,因为商业有它自己的游戏规则。他建议经理们,如果不能区分家庭与办公室的伦理系统的区别,将会对他们的健康产生危害。但是,今天的商业和这些领域的界限已经开始模糊。IBM、联想、戴尔、三星、新浪、搜狐、UT斯达康、金山等高科技公司已经改变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万科、上海通用、上海大众等房地产、汽车公司则以提供私人空间或者私权的方式改变了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所以,今天的公司概念已经不仅仅是组织经济活动的工具,它们正成为我们生存的环境乃至生活方式。

  不仅如此,财富阶层之间的认同感正在形成,它们可以为了共同的利益而传达共同的声音。而且,由于25年来的经济增长主要归功于公司,所以,它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加强:社会对财富阶层的认同感正在加深,财富崇拜已经成为社会主流思想。今天的公司,可以通过捐助慈善事业、游说以及公共关系的努力制定出有利于自己的公共政策;可以勾画出公司的蓝图、城市的发展框架以及公众空间;可以通过支持学者、研究人员、大学的工作影响社会基础知识的发展变化。它们的精英人物甚至已经被吸收到政府决策层中。

  人们发现,虽然18世纪英国著名法官爱德华·科克爵士那个傲慢的论断言犹在耳——“由于公司没有灵魂所以不会犯叛国罪、也不会违法”,但是,现实确实已然改变:占有社会经济主要资源的公司已被人格化,它被赋予权利和义务,它的喜怒哀乐甚至可以左右这个世界。它已经开始形成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宪法不同时期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界定记录了这股力量崛起的历程: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起,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已经开始深入人心;而现在,宪法已经规定股份制或混合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万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冯仑说,沿着这条主线,民营企业这二十多年来经历了一个由边缘、反叛到主流与合作的演变。研究人员指出,商业力量已经和政府力量、民众力量形成三足鼎立之势。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则认为,经济精英已经和政治精英、知识精英一起构成了中国强势群体的三股基本力量。零点集团董事长袁岳甚至大胆预测:中国未来10年可能是一个民营资本主导的时代,这可能意味着大财团时代的来临或受大财团支持的政策论辩与选择的时代的来临。

  转型社会下的商业神话

  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对于经济精英本身来说是不言而喻的,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也容易为自己所在的强势群体多了一股新生力量而欢欣鼓舞,但是,对于大众来说,事情就变得复杂了,比如,公司在创造就业机会和社会财富的同时加强了人们对它的依赖性。

  和五百年前的西班牙、四百年前的荷兰、三百年前的英国、两百年前的美国、一百年前的日本、五十年前的亚洲四小龙一样,中国的商业也是在变革中起飞。由于变革本身就是巨大的机会,商业机构只要变成经济动物,就可以稳当地创造财富神话。

  在经济动物的观念中,社会的道德秩序是由家庭、学校、教堂、政府以及其他的民事组织来管理并维持的,只要社会的剩余部分能够照看道德框架,公司就可以被刨除在外。但它们忽略了一点:它们的崛起本身就意味着对原有格局的破坏。

  这种破坏在中国这样一个转型社会中表现尤为突出,因为转型的社会更易于将包括公司在内的社会各阶层陷入“非制度化生存”之中。在孙立平教授看来,所谓非制度化生存是指,人们所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缺少确定性,在遭遇某种需要解决的问题或情况的时候,不是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而是依靠一次次的具体博弈。而结果,则取决于每一次具体博弈的特定结果。

  而在每一次具体的博弈中,必然的结果总是包括商业力量在内的强势群体牺牲掉了或者侵害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孙立平教授是这样描写民营公司的“避害型非制度化生存”的:“如果遇到被政府部门处罚之类的事情(不管自己是否有过错),通常的做法是:首先看政府有关部门中有没有熟人或‘关系’;如果没有,就要尽力搜寻朋友、下属以及他们的亲属中有没有上述的熟人或‘关系’;找到了这样的熟人或‘关系’,如果遇到的不是什么大事情,当然是请吃饭、送礼物,以求通融;如果遇到的是较大的问题,就需要‘塞钱’或其他的交易了。一般的情况下,应当是‘圆满’的结局,对企业的处罚规避掉了,企业节省了一笔开支,有关的人员得到了好处。甚至在这个过程中会结识新的朋友、缔结新的‘关系’,从而为今后的‘故技重施’做好准备。”而“免掉处罚”显然是开脱了公司对公众本应该负起的责任。至于“趋利型非制度化生存”(通过某种非制度化的手段来获得利益),则在1990年代初以来的“圈地”运动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有业内专家估计,80年代末以来,土地出让、转让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最保守的估计每年也达100亿元以上。孙立平还指出,在一些地方,在缺乏对企业活动制度化保护的情况下,开始形成由官员与企业主个人之间的保护与被保护、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而近些年来以庇护主义关系为基础形成的腐败性交换无疑是以瓜分国有资产为目标的。

  公司的污染环境、欺诈、偷税漏税等行为,都可以归结为转型社会中的“避害型非制度化生存”或者“趋利型非制度化生存”;另外,由于商业力量在社会财富重新分配中处于有利地位,所以,它们自身的财富增长客观上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这种情况下越来越明显的社会分化最终将会危及社会所有成员,包括商业力量。



  转向道德

  所以,是该改变的时候了。不过,突变是不现实的,因而,人们提出了道德上或者制度上、乃至二者结合的解决方案。比如,新修订的宪法在规定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之后,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指出,这对公司和个人都是平等的,比如,如果公司因为欺诈损害了公民财产,应该承担的可能不再是民事责任,而有可能是刑事责任。

  不过,相比较之下,道德方案的出笼更为快捷,历史也更为悠久。几千年前的中国古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许是鼻祖,但真正引起普遍关注的应该不会超过500年历史,而风向开始往道德一边倒的,大约开端于1950年代的美国。从那时候起,社会舆论总会引导企业去做“多赢”的事情,即最广泛地兼顾各个利益相关群体。有趣的是,舆论本身的立场也在发生改变:它们的引导已经从简单的伦理要求(从公司自身、股东以外的利益群体的角度直接说教企业该如何如何承担起社会责任,通常的句式是“如果不承担社会责任,就会导致某种恶果”),发展到了“关怀”式的伦理诱导——从为公司自身利益着想的角度教导公司讲道德(通常的句式是“如果讲道德,就能得到某种好处起码,也可以避免某种损失”)。曾经研究商业道德长达20年的哈佛商学院约翰G.麦克林讲座教授林恩·夏普·佩因就以新书《公司道德——高绩效企业的基石》表明了她的改变。她在力主用全新的标准(这一标准整合了道德和财务两个维度)考量公司绩效的同时,告诉那些经理人,强调商业道德、做“诚信公司”是有回报的:首先,“诚信公司”可以得到多方位的成本优势,这些成本包括监管成本、契约成本、政治与管理成本以及税务执行费用等;其次,“诚信公司”的伦理责任促成了员工更大的忠诚和创造力;“诚信公司”的商誉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有时甚至是“以令人惊讶的方式”来兑现,印度著名的金融机构HDFC的管理者就把该公司55%的业务归功于口耳相传。可见这种回报并非仅仅隐喻意义上的它可以兑现为现金。

  所以,20世纪后期起,一个新的热潮——“转向道德”(value shift)——正在全球范围内兴起。越来越多的管理者致力于把高尚的伦理标准与杰出的财务成果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推动公司成长。

  但问题在于,道德并不永远是对的。或者说,道德并不是静止的东西,它因参照物的不同而不断变换身形、喜怒无常。比如,同时坚持低价原则和入乡随俗原则的沃尔玛,在中国采购时,遭遇了某家中国工厂劳工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当它在其他低成本国家寻找替代方案时,都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对于沃尔玛来讲,究竟是采用美国的价值观念做判断对错的标准,还是简单谋求以最优价格购买最好的产品而不去考虑其制造者与生产过程?单纯从美国或者沃尔玛的单边立场来看,下决断时容易的;而如果要兼顾二者的立场,问题就很难解决了。而且,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缺乏从劳工的角度看问题的勇气。关心劳工的权益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很多情况下你不知道他需要的是什么样的权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情况和文化,它们也有判断道德和非道德的不同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用美国的道德标准衡量可能会剥夺在世界产业链中的优势。这个道理可以延伸到个体中:不同的劳工可能有不同的道德需求。对于劳工来说如果他的目的在于只要有工作辛苦一点也没关系那么用美国的道德标准要求会使他失去工作这种固执坚持本国道德的行为将可能被他视为傲慢自负的表现。所以,必须根据道德的不同层次、不同主体及其排列组合作出决断。

  这几乎是无法完成的任务。 

  究竟该怎么办?如何在经济利益和商业道德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尽量使商业决策建立在经济和道德都能够经受住考验的基础上?这是商业力量在迈向道德的时候遇到的尖锐问题,并可能会成为今后商业社会的热门话题乃至永恒话题。还好,转变发生了,这是个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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