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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也需要尊严

想打就打,想骂就骂,这是我的孩子。言下之意对孩子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因为孩子是“自己”的。在国内,与孩子相似境遇的企业不在少数,在这里,企业已被视为一种敛财的工具,无生命、尊严可言。为人们所赞叹的长虹“霸气、凌厉”的风格,实际上是企业生命与尊严的律动。

自重是企业生成发展的基础

  被当成敛财工具的企业往往是难以生存的,更说不上发展。有些企业如超市,一年之内开业、关门往复数次,被称为“开关店”,这些经营者不是在“企业生存发展”上下功夫,而是在“敛财”方面作足文章,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企业)兴,老板富;亡,老板富。此类经营者把企业尊严丢进垃圾桶的同时,也丢进了自己的尊严与信誉。

  另一类企业,它们有“生存发展”的愿望,但受到市场挤压,生存十分艰难,它们之中有的希望市场水平浪静,自己暗渡陈仓,以委曲求全;有的则努力实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市场法则。

  还有一类是市场上的强势企业,它们是行业代表,其常以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企业的发展。近年(包括当前)市场最热闹的家电业价格战,它不仅是学者津津乐道与研究的话题,还是一些企业永远的痛,更是几个企业享受尊严的快乐。

  以彩电降价为例,1989年国内彩电市场疲软,国家做出“减产保值”的决定,而长虹却宣布降价,使其市场迅速扩大,濒临停产的生产线又快速转动起来,直接为长虹成为产销量最大的中国彩电生产基地奠定了基础,而金凤、昆仑、泰山、黄山、西湖、黄河、赣江、韶山等数十个品牌却被迫淡出角逐。

  1996年3月26日,长虹的价格屠刀再次举起,降价比例高达8%-18%,降价幅度为100-850元,这次降价使长虹25英寸、29英寸彩电市场占有率由16.68%上升为 31.64%,增加了近15%,而进口品牌占有率则失去半壁江山(在此之前,某外国彩电巨头还信誓旦旦:不惜30亿美元也要占据中国彩电市场的绝对份额;3年超过长虹,5年挤垮长虹,实现挤垮一个企业,打败一个行业),使长虹的“以产业报国为已任”的品牌内涵再次落到具体点上,同时牡丹、飞跃、凯歌、金星、北京、熊猫、福日等品牌却由此坐上滑梯。

  颇有戏剧性的是,与1989年情景一样,彩电业的很多厂家又纷纷拍案而起(当然事是人非,原先拍案而起者大多离开这个行业了),并将长虹所谓的“罪状”告到中国彩电行业的最高行政部门——电子工业部。随着长虹降价策略的娴熟应用,这种拍案而起也愈演愈烈。2000年6月9日,康佳、TCL、创维、乐华、海信、熊猫、厦华、西湖、金星9家企业在深圳召开中国彩电企业峰会,会上制定了一定时期内各类彩电产品的最低限价,以共同遵守。时隔不到两月即8月7日,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则确认峰会制定最低限价违反了《价格法》,必须予以纠正。

  拍案而起者实际上有点“以企业为中心”,市场上并不是谁不让自己赚钱谁就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实际上长虹在成本上已远远走在同行的前面,具体则表现在集中采购与长虹的上游产业价值链上。长虹用市场、用成本来捍卫自己的尊严,这里当然要有人才、管理、技术、产品、规模等很多因素作为后盾。

  后来有些人还计算出长虹降价使国家减少147亿元的税收,事实上稍加分析这种观点就立不住脚:第一,长虹不降价,国内彩电市场不可能增长得那么大;第二,彩电降价是大势所趋,因为成本得到控制,长虹不降其他厂家会降。另外,长虹已不满足于做中国彩电大王,它不会随波逐流与其他企业达成牟取高利、同享美羹的共识,它要做世界彩电大王。由于这种不相容,长虹老总倪润峰、格兰士企业(集团)公司副总裁俞尧昌均被戴上了“价格屠夫”的帽子,殊不知,价格这两家行业龙头最有效地维护自己尊严的方式之一。

  因此,企业的生存发展,自重是其前提 、基础,那些“开关店”、“开关厂”的经营者们扯倒一个个牌子的同时,也扯倒了自己的信誉,甚至价值。



尊重企业是一种美德

  鲁迅先生的《未有天才之前》有一句是:天才并不是自生自长的深林荒野里的怪物,是由可以使天才生长的民众产生、长育出来的。我们不妨把这句话演绎为:世界500强(企业家)不是自生自长的怪物,是由可以使其成长的职员、消费者及社会大众产生、长育出来的。

  人们希望联想、长虹、TCL、海尔早日进入世界500强,它们确实在朝这个目标迈进,长虹的具体构想是:2005年进入500强,年产彩电量1700百万台,占全球彩电总产量的13%-14%,以产能规模进入国际采购渠道,以此打造中国式的世界级家电企业。

  中国企业大多以“顾客是上帝”、“顾客永远是对的”作为自己的服务理念,然而不少企业在与消费者、媒体、工商等交道的过程中不知不觉矮了一截。1998年济南七大商场联手拒售长虹事件,实际上是因为长虹当时的政策没有向它们倾斜才引起的。对此,倪润峰放言:谁不卖长虹谁后悔。

  豪言之坚定,让同行汗颜。1997年至1999年,王海打假启发了一些人,他们挖空心思吃“名企”,期间我也在一家家电企业任职,对此十分了解。如:有一次,A地消费者电视“起火烧毁”(内因或外因),于是要求厂家赔偿,本着息事宁人的原则,厂家提出1赔2,消费者同意,但跟踪报道的电台、报社、技术监督局不同意,要赔20万,而参互其中的某民间组织提出50万。赔不赔?不赔,报纸连载,电视连播,无奈,厂家只有一一打发,扔下几十万元走人,权当借钱消灾。

  要是消费者、电台、报社、技术监督局、民间组织都像我在A地碰到的,我想中国的企业早完蛋了。无论是海尔、长虹,还是TCL、康佳,实际上在这方面都吃过不少亏。长虹捍卫自己的尊严(或者说王者之气)在济南事件略见一斑:你们尽管炒作,长虹的政策不会因此改变。当然之后长虹不断加强了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企业像人一样,不可能十全十美,任何人都有表达看法、提出批评的权利,只是在发言或动笔之前,揣摸一下自己的动机,我希望每次都是“费厄泼赖”(Fair play)。

用道义与法规维护企业的权益与尊严

  维护企业的权益目的是促使企业发展壮大,这种维护有企业自身的维护,有外界社会大众的,还有政府管理制度层面的,企业的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发展同时可以改善企业权益。例如长虹1999年成为产销量最大的中国彩电生产基地、1995年荣获中国电子百强第一、中国彩电大王……,这些荣誉与成绩,为长虹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基本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如长虹能受到《中国驰名商标管理办法》的保护等等。

  2002年7月16日,长虹发布公告: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加400%,出口增长了14倍,背投彩电占国内近20%的市场……,依此推理,长虹今年产销彩电基本可以达到1000万台,背投50万台,空调100万台……而2005年产销彩电1700万台也不成问题,看起来长虹是要坐定“世界彩电大王”这把交椅了。朱镕基视察长虹时说:“长虹的确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企业,如果国有企业都像长虹这样,中国就发达了”。对这样的企业,无论出于道义还是法规,我们都没有理由不维护其权益、维护其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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