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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立法,治人才是重点

直销立法并非迫于承诺

  自三年前我国加入WTO开始,所有与直销行业能够沾上边的组织个人,几乎都是掰着手指头倒记时过日子,这种对中国第一部直销法规的翘首期盼程度,可以说是在任何国家都是很罕见的,因为中国将成为直销行业的最后一座金矿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了。

  从苏州会议到不久前的厦门会议,各种直销组织均以参加此类会议为荣,仿佛它们已经执直销牌照于手,恁地自在逍遥。而这些直销组织的从业人员更是滔滔不绝的炫耀,看咱们的企业参加某某会议了,言下之意其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依据政府三年前的承诺,笔者仍不能揣测不久即将颁布的这部直销法规的具体名称,具体是条例、办法还是其它名号仍有待观瞻。外界向来所关心的,该是类似直销管理条例这种称谓的直销法主体内容,而忽视了国家对于直销立法的根本用意。一直以来,几乎是众口一词的言道直销立法怕的是直销组织不规范运作兴风作浪危害社会稳定,因此直销法设立了一定的游戏门槛,这样一来不是乞丐能有机会与暴发户同台竞技的。人们对于已具雏形的直销法开始有些埋怨,前不久关于直销法对内资直销组织的歧视的声音一直占据上风,甚至最近又风传关于直销组织缴纳保证金的标准已经修改云云,这其实是在为民族直销企业摇旗呐喊谋福利,是值得肯定的。

  就直销这个行业来说,其实它是一把甚锋利的双刃剑。直销行业发展的好调控的好,可以发展经济解决就业;直销行业如果失控,又会打出它传销的原形,那么势必会对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障碍。依此为凭据,无论跨国直销组织是否暗中使劲明处配合,中国政府都会很认真的考虑出台一部关于直销的法规,不过是时间充裕点立法内容会相对健全而已。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中国政府对于直销立法的重视并非是迫于加入WTO时的承诺,承诺只是因素之一,重点在于中国政府需要的是良性发展的直销经济。

  直销立法的主体

  一部法规要出台,首先可以试想一下这部法规要保障什么,反之则是要制约什么,另外就是这部法规跟谁有关联。普通老百姓目前看来不是关注直销法的重要人群,关注直销法的主要有四部分的主体,即直销组织、直销从业人员、准备涉足直销行业的资本、准备从事直销行业的人。对于后两者而言,由于目前并没有多少成本投入到直销经济中,因此可能仍是一般的关注;而后两者则截然不同,它们或多或少的已经在这个行当花费了资本或者尝到了甜头,如果这个行为受立法保护了,它们则是最大的赢家。因此,它们才是直销立法最真切的主体,直销立法公平与否,将关乎它们的生存状态,这个时候它们自然会不遗余力的呼吁法律尽快出台。

  以上的陈述其实揭露了一个一般公众意识上的误区,即直销法规的管理对象仅限于安利、雅芳、天狮、完美这样的直销组织。而忽略了它的另一个管理主体——直销从业人员。欣喜的是我们即将看到的直销法规还包含直销人员管理办法,这些办法更是明确到直销人员的从业资格、考核、档案公开等细节,这的确是政府瞻前顾后的最妥善的处理方案了。

  纵观直销在中国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正规的直销公司尽管仍以敛财为目的,但是它毕竟对社会还有比较积极的意义,比如依法纳税、解决就业、慈善捐助等等;而非法传销企业则往往打着直销旗号,变相的、疯狂的、不计后果的非法敛财,涉水人员到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不知觉中便对社会稳定产生了危害。而非法传销企业的操纵者毕竟还是人,因此,直销管理的最核心的主体应该还是人。从目前披露的关于直销法的相关信息看,能够拿到直销牌照的都不会是等闲之辈,这些企业是不会轻易的拿自己在中国的大好前程开玩笑的,因此它们是不会主动的把直销打回到非法传销的原形。这个时候管好具体运作直销生意的人就尤其重要了,只要运作直销生意的人不乱,相信直销行业就一定可以健康发展,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也就达到了。



  直销行业的危机根源

  如果这个社会不存在暴力和血腥,不存在尔虞我诈,也许这个社会就成了乌托邦,根本也不用立法来规范一些行为了。直销行业同样如此,如果直销行业从诞生起就循规蹈矩的发展,相信就不会有诸如反金字塔诈骗法以及老鼠会这样的字眼了。直销行业客观存在的道德危机,使传销为了区别于非法传销而摇身一变为直销,也使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各种名目的直销法规层出不穷。社会上批判非法传销的罪大恶极时总是喜欢用类似贪婪、洗脑这样的词汇,而没有成功的洗脑试问那些鞋子上还沾着泥土的农民怎么会突然变得贪婪呢?而造成洗脑成功的罪恶根源是什么?自然是非法传销的教育制度了,稍微了解直销行业现状的人都知道,非法传销的教育制度跟直销行业现行的教育制度从根本而言是大同小异的,一些非法传销教育制度和奖金制度甚至就是某些直销组织制度的翻版,只不过它们选择的产品组合有误,造成终端消费市场无法启动而自身也成了过街老鼠。

  执行单层次直销的企业目前对社会不会产生什么危害,因为它不是以发展人为目标,即不拉人头;而现行的多层次直销组织,归根结底对从业人员灌输的仍是拉人头的一套办法,让一个没有文化的泥腿子升腾为年收入百万、千万的富翁,不拉人头能实现吗?不从下线身上获取领导奖金,单靠自己的销售佣金哪年奔小康都靠不住,更别指望参加直销组织的海外旅游了。

  直销危机的根源就在于直销组织的欲壑难填,为了保持一贯高速增长的赢利率,直销组织只有默许它们的高级直销商给低层的直销商画饼充饥,不停的灌输付出就有成就的偏颇思想。很多成功的直销商自身并非是什么产品销售高手,而喜欢称呼自己为潜能训练大师,渠道建设大师等等,一言以蔽之,它们最清楚目前的直销成功,靠得是发展团队拉下线,个人微乎其微的销售业绩要想筑建直销商的直销事业大厦无异于痴人说梦。

  立法的治理重点应该是人

  社会上有一个观点就是,比较而言富人要比穷人怕死,富人知道江山来之不易,因此富人不会轻易的去触动法律。富人好比现在的直销组织,尤其是跨国直销组织它们多数都是富豪,是不会轻易的用成果来为蠢动埋单的;穷人则好比多数的直销商,它们往往容易忽略政府及直销组织少生孩子多栽树的伟大号召,即多卖产品少拉人头,而总是抱着多生儿子不栽树的极端思想,以为儿子多了就自然会拥有一大片森林。这就是典型的非法传销思想,也是未来中国直销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解决的问题。

  直销人员管理办法成为直销法的核心组成部分,意味着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治理直销行业的根本重点还是人,只有从事直销行业的人稳定了遵纪守法了,对于直销组织的管理调控才不会化为泡影。

  如今活跃在中国的直销公司公开的地下的好几十家,由于这些组织在产品上的重叠性使得之间的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有些组织采用了比较极端的增大奖金做法来启动自己的直销事业,结果往往面临着崩盘的命运,于是乎本来打算做直销的一不小心搞成了非法传销;有些组织则大肆渲染自身对于世界直销业的影响,无所不用其极的宣扬自身的企业文化,在奖金制度改善不明显的情况下,只有让直销团队给直销从业者洗脑,让他们心中都有一个梦——剩者为王。“剩者为王”从进化及优胜劣汰的角度而言的确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直销商在成为“剩者”的征途中注定要牺牲许多的直销过客,而这部分花了真金白银的昙花一现者反过来又成了直销“剩者”的教育事例:瞧,某某人因未坚持直销事业,现在后悔了。

  观者也许会认为笔者的这些言论是在大话直销,跟立法扯不上关系,实则相反。如果不清楚的知道中国直销行业弊端充斥下的真实现状,试问又怎么能理解这部即将出台的法规的真实用意呢?可以断言,如果这部直销法规缺少了对于直销经济运行核心载体——人的调控,无疑,它将是一部极其失败的法规,后来必须借助大量的补充条例来完善,这也必将受到包括世界直销联盟等组织的呼吁和干涉,甚至会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借来影射政府能力的把柄。

  直销立法,治人才是重点。由即将施行的直销法的影子,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未来中国直销业的有序发展。未来的直销组织,解决自身的教育危机和所辖团队的道德危机,不玩弄企业文化和奖金制度,塌实做好产品,严守相关法律才能长治。这也是直销立法的根本愿望。

  原载:《中国直销》

  作者刘胜系资深直销独立研究人,中国知名财经自由撰稿人,联系电话: 13856913535,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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