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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食品标签上的鬼把戏!

■采购员,假如您购进的食品无人购买,执法部门一经发现便予以处罚,这样的结局不会使您愉快吧?

  ■消费者,假如市面上出售的食品没有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是仅有外文无中文,您会购买吗?

  ■生产者,假如您得了不治之症,您会只喝自己工厂生产的“防癌治癌”食品而不去医院求医问药吗?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这个标准是食品行业的重要基础标准之一,它关系到包装食品的质量、安全,对保障亿万人民的身心健康具有重大作用。食品标签是用来明确告诉消费者吃什么、质量如何、能否安全食用、由谁生产的,其内容的真实和完整,对于以食为天的人类来说是再重要不过了。因此,制定食品标签标准并加以实施和监督,已经成为国际上众多国家的通用惯例。那么,采购人员和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注意食品标签标识的哪些内容呢?根据《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的规定,包装食品标签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是,标签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重量、厂名厂址、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食用方法指导、质量等级、产品标准代号、商标等内容。  

  国家技术监督局非常重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从1990年至1992年连续三年布置各省、市、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检查企业和经销单位的包装食品标签。全国统一检查平均合格率分别是:1990年为43.2%,1991年为64.5%,1992年为79.2%。从数字看,食品标签的合格率逐年递增,但要达到理想水平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通过检查发现,各地在执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仍存着以下几个问题:  

  名不副实的饮料标签大量充斥市场。饮料名称必须符合GB10789《软饮料的分类》的规定,但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标准的规定,故意在饮料名称上做文章,欺骗消费者。如把核子酱、白砂糖、水、香精调制的高糖果汁饮料命名为“浓缩核子汁”;把用矿泉水、椰子酱、白砂糖调配的椰子饮料命名为“天然椰子汁”。  

  “生产日期”超前标注。有些企业为了延长产品的售货期,在标注生产日期时弄虚作假,超前标注生产日期或毫无根据地制定保质期限和保存期限。甚至有些企业借口生产日期标准有困难,或者考虑到标注费工、费时而不愿标注,致使在市场上经常可以看到发霉变质的面包、糕点和锈蚀、鼓胀、变味的罐头以及混浊、沉淀的饮料。  

  标签内容不全,缺项现象比较严重。一些企业不标厂名厂址,只标“中国制造”、“香港制造”宇样,或标注“上海××食品厂”等不真实厂名、厂址;有的则无配料表,无标准代号,无生产日期标注等关键内容。  

  盲目夸大食品功效、疗效,弄虚做假。有的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在标签上任意美化、夸大食品作用,滥用虚假之词哗众取宠,或者用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欺骗性的方式描写食品。如“美容茶”具有“消除脸部斑点或老人斑的功效”;月饼能“延年益寿”,茶叶能“抗癌防癌”等。  

  隐瞒食品添加剂。一些企业借口技术保密,在配料表中隐瞒防腐剂、合成色素、香精、乳化剂、增稠剂等重要原料。如“果茶”(山楂果肉饮料)一般都含有增稠剂,但大多数企业均未标明。  

  进口食品的标签无中文标识。目前进口食品量大面广,进货渠道复杂,标签上基本都是外文,消费者无法辨认。进口食品与国产食品的标签必须同等对待,对于这一涉及国家尊严和消费者权益的重大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控制。  

  为解决以上出现的问题,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各省技术监督部门于1993年就《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又进行了广泛的市场监督检查,以促进食品标签的正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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