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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制度性理解

布坎南教授创立的“公共选择”理论,将微观经济学分析市场运行的基本工具转而用于分析政治学,拆除了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樊篱,并因此获得了一九八六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瑞典皇家科学院在授奖声明中说:“布坎南的工作填补了传统经济学中的一个空白,因为传统的经济学缺少一种独立的政治决策理论”。

  布坎南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不仅仅研究纯经济问题,而且运用自己的分析工具向政治学、社会学与历史学等领域做了深层掘进,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换言之,布坎南是将“经济学”范式运用于政治决策领域而大获成功的,这标志着经济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机。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也是研究制度经济学的,但他与布坎南的研究方向有所不同,他说:“布坎南对政治制度更感兴趣,而我只对经济制度感兴趣。法和经济学有两种含义。一是用经济学的工具去分析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一是考虑法律制度如何对经济制度产生影响。我属于后一种”。也就是说,科斯是从广义的政治角度分析经济的。

  受布坎南和科斯二位教授思考模式的启发,我忽然想到,能否以政治学的内容来琢磨经济学现象呢?具体到管理体制方面,可否从国家管理体制的案例比较中学到点经验?顺着该思路往下走,我浏览了美英法三国的政治体制,发现它们竟然代表了三种不同的政治类型。

  先从现代西方政治的发源地英国说起。

  英国是一个政治上花里胡哨的国家。由于王室的存在,使得它的外表显得眩目多彩。从爱德华亲王的主动放弃王位到伊利莎白女王的平稳掌权、从查尔斯王子的离婚非议到戴安娜王妃的香损玉销,无不引起世人的关注和好奇。然而这些都是皮相,与真正的政治生活基本不怎么搭界。

  表面上英国是君主立宪国家,其实质是议会制国家。

  在英国,君主只是一个象征。一方面,英王在名义上具有多方面的权力,具体表现在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权等各个领域。另一方面,与名义上的颇多权力相反,英王实际的政治统治权力甚微,在真实的政治生活中,英王行使权力的活动是由议会和内阁控制的。

  在行政事务方面,以当选首相以及他所领导的(内阁)政府为总负责,他们的所作所为只向议会负责。内阁的主要职权是三项:第一,制定政府政策并提交议会讨论;第二,在议会通过政策后,负责监督和贯彻执行政策;第三,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范围。

  内阁行使职权时,采取集体负责的原则。内阁一经作出决议,每个大臣必须为之辩护,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内阁的决定。如不能执行内阁决议,大臣就只有辞职一途。

  这样一来,英国政坛最闪光的是首相,大名鼎鼎的邱吉尔、果断刚毅的撒切尔和朝气蓬勃的布莱尔都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或许有人要问,既然英王这个国家元首看起来纯粹是个“摆设物”,留它做甚?其实问题并不那么简单,这个表面上的“无用之物”发挥的却是“无用之有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通过咨询、鼓励、忠告等形式,对内阁的执政活动作出实际影响;第二,在特殊情况下,英王作出某些主动决定以挽救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府危机;第三,作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具有号召全国团结、激励忠君爱国情绪的作用;第四,作为英联邦国家的元首,是联系英联邦各成员国关系的一个纽带。



  再来说美国。

  不管你是爱美国还是恨美国,你都必须承认美国是个神奇的国度,二百年的时光摇身一变成为世界首富。

  美国政治史上的传奇也不少,如品德高尚的华盛顿连任总统一届后主动放弃竞选,人格魅力影响至今;既贫穷又“貌丑”的林肯自学成才,不仅当上总统,还力挽狂澜拯救了即将分裂的国家;半身不遂的罗斯福身残志坚,领导人民奋勇顽强抗击法西斯;骄傲的尼克松怂恿下属搞窃听,行为曝光羞辱下台;等等。

  一般情况下,是先有政治实践,后有政治理论,美国则是个例外。它的体制最初是按照卢梭的民权思想和孟德斯鸠的“三劝分立”学说建立的,并经过了历代的实践磨练,最终形成了现在的政治体制。该体制与英国的议会制迥然不同,被成为总统制,特点如下:

  首先,美国总统的权力巨大,他是一个具有多种身份的人物,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于一身,其权力遍及行政、军事、外交、立法、司法等诸多领域。内阁只是总统的咨询机关,阁员对总统只有建议权,决定权属于总统一人。据史料记载,有一次林肯与全体内阁成员讨论一项决议,最后表决时其它7人皆投反对票,唯林肯一人投赞成票,林肯最后宣布:“本议案7票反对,1票赞成,本案通过”。

  其次,总统的行为虽然要时刻接受议会和最高法院的制约,但由于他是通过全民选举产生的,除非犯下国会规定的不赦罪行,是不可能被撵下宝座的,因此四年一换的政治局面一般比较平静。

  其三,美国还是一个被称之为“双重分权”、“立体分权”的国家,在联邦和州一级实行纵的联邦制,在州与州之间实行横的联邦制,使得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



  最后来看法兰西。

  法国最早以前是君主国,后来试验过君主立宪、尝试过帝国,现而今是共和国。和一般的共和国不同,法国在她的历史上经历过好几种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共和国,分别称之为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共和国,目前是第五共和国体制。

  1944年5月,当戴高乐将军率领群众走在巴黎香榭丽埃大街上庆祝法国从德国兵铁蹄下解放之时,他可能也同一般人一样以为法国从此政治上不再混乱和软弱无能,但他错了。按照第四共和国宪法组建的政府很快显示出内阁不稳定的局面,据统计,从第一届正式政府算起,到1950年7月,短短3年多的时间内,政府换了8届,其中有2届政府仅仅执政2天;到1958年,竟然更迭了25届政府!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地位如何?依照规定,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任期7年,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但总统的实际权力有限,不少人称其为“权力装饰品”。

  这样的疲软状态一直持续到1958年,得益于阿尔及利亚事变引发的法国政局大危机,戴高乐戏剧地重新上台。

  经过戴高乐一番大刀阔斧的改革,法国摒弃了第四共和国体制,政治面貌从此发生了近乎革命性的改变:

  特点之一,总统的权力显著加强。通过直选产生出来的总统拥有了以下若干权力:第一,任命总理;第二,签署和颁布议会通过的法律;第三,主持内阁会议(但总统对内阁做出的决议不承担政治责任);第四,解散国民议会权;第五,有关文武官员任命权;第六,外交权;第七;军事权(总统是军队的统帅,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第八;司法权;等等。

  特点之二,政府的地位也大大稳固。和美国的不设总理和英国的首相大权在握相比,总理的作用恰好介于两者之间。宪法规定的总理职权主要有:第一,向总统提出建议任命的部长名单,经总统任命后组成政府。并根据执政情况,向总统提出建议免除政府有关成员职务。此外,他还可以任命总统任命范围以外的其它政府高级文职人员;第二,领导政府的政务活动;第三,掌管武装力量,负国防责任(领导国防部);第四,保证法律的执行。

  特点之三,总统向人民负责,总理向议会负责。

  法国是一个政党众多的国家,大体上分为左派和右派两大阵营,在实际运行规程中,可能出现两种现象:一种是总统和总理属于同一战线,这种情况要占大多数;另一种是总统和总理不属于同一战线,叫做“左右共治”,如以前的密特朗总统与希拉克总理和巴拉迪尔总理之间以及现在的希拉克总统与若斯潘总理之间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出现了共治局面,法国的政治体制依然运作得良好。

  人们称法国是一个实行“半议会制、半总统制”的国家,在这种体制下,总统管大事、主外交,总理管具体、抓内政,倒也相得益彰。



  我们以上介绍的三种政府体制基本上代表了当今西方主要国家的政治体制,另外和英国类似的有日本和德国,和美国相仿的有阿根廷、巴西等。

  将国家同企业、国家的行政管理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比较,表面上看有点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然,两者之间有共通之处。

  就拿一般管理费用来说吧,企业和政府是相类似的。企业管理费用的高低要视每一员工为本企业最佳效益尽心工作的程度而定。如果能放手让每一个人都负起责任,在本职范围内发挥主动,其管理费用就低。这是因为只需一个人干一份工作,而无需别人检查他的所作所为,使他规规矩矩地向其它人报告他的工作情况。而如果无法放手让每一个人忠心耿耿地负责其本职工作的话,则企业就需要配备大量的管理人员,管理费用就会上升。管理费用的上升意味着企业利润就将减少,用于分红或投资的部分自然也会减少。

  国家的情况正好一样,如果人们能在工作和生活中高度地负起责任来,政府就可以减少警察和文职人员。相应地也会降低政府的开支。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是通过制度来进行管理的,而制度的一般原理是相通的,这就使得不同领域之间的相互借鉴成为可能。

  如果我们来一个数学换算,将方程式中的国家变成企业、国家元首换成董事长、政府总理改为总经理,人们马上能够看出来,这三种体制实质上代表了三种不同的企业管理模式。

  如何来评判一个制度的效率?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从静态角度看,一个好的制度,应当使组织的全体博弈均衡,并且使整体处于统一状态而不是分化状态。从动态角度看,一个好的制度应当能够使不均衡状态更快的恢复到均衡状态。也就是说,处于不均衡状态的持续时间要尽可能的短。这又要求制度在保证组织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尽可能低。第三,一个好的制度,会激励从一个低效均衡转向高效均衡的冲击出现。只有正向冲击频繁出现,负向冲击被抑制,才能够使组织不断趋向于更有效率的状态。

  总而言之,制度是极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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