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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开展特许经营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会员企业开展特许经营须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会员不得以任何可能欺骗或误导潜在加盟者的明示或暗示的陈述销售或推广特许经营权
  第四条 会员不得抄袭或模仿他人的商标、商号、广告或其他识别符号以欺骗或误导潜在加盟者和消费者;
  第五条 特许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特许者和加盟者须尽一切努力,以诚信友好态度解决争议。必要时可考虑通过调解、仲
裁甚至诉讼解决争议。

  第二章 特许者(总部)

  第一条 特许者在招募加盟者的过程中,应以书面方式向潜在加盟者提供尽量充分的信息,包括特许者的基本情况、合同基本内容、已开店铺的运营情况、加盟所需投资额、收益预测等,但不仅限于这些信息;
  第二条 向潜在加盟者提供的信息,包括广告等宣传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直接或间接含有历史或预期的投资收益、经营业绩的数字或资料,应明确来源和依据;加盟者的投资额及其构成应详尽说明;
  第三条 特许者应鼓励潜在加盟者和现有的加盟者接触,使其更深入地了解将要从事的特许业务
  第四条 特许者在选择加盟者时, 应重点考察其能力、性格、资金实力、事业心等, 不应因性别、民族等原因而予以歧视;
  第五条 为保证加盟店所销售的产品和服务保持良好品质,特许者应不断对加盟店进行督导;
  第六条 为使加盟者不断获得适当的收益, 特许者应不断改进产品、服务和营销, 并向加盟者提供指导、援助和合理的培训;
  第七条 特许者须根据合同规定向加盟者提供优质的材料、产品和服务;
  第八条 特许者应能及时收到来自加盟者的信息并给予解答,应建立一种增进双方沟通、理解和合作制度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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