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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开发无居民海岛

从7月1日起,国家海洋局、民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联合颁布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在全国施行。其中规定,无居民海岛的开发权将向公众开放,单位和个人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最长使用50年。海南省海洋厅海域管理处副处长陈刚介绍,待实施细则颁布,很快就可以接受开发申请。

陈刚说,海岛资源是海南省重要的海洋经济资源,允许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序、有度、有偿”的原则开发利用海岛,将成为该省海洋产业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亮点。

《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明确,“无居民海岛,是指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岩礁和低潮高地等”。根据已经出版的海南省海岛资源综合调查报告,该省管辖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就有280个,其中海南岛周围有220多个,其余分布在西沙、南沙、中沙等南海诸岛。这些散布在大海中的岛屿中属于有居民海岛的只占极小的部分,其他的基本上都是处女地,尚待开发利用。

海南大学名誉院长,水产养殖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张本教授认为,无居民海岛能为投资开发者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前景非常广阔。如可以利用海岛发展旅游业;可以进行水产养殖,收获海藻、海鱼、贝壳等;可以建立海岛中转站,为来往船只加油、补给淡水、食品、生活用品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还可以开发海岛上丰富的矿产、植被、鸟粪等资源。

针对投资者最关心的海岛有偿使用标准,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具体的使用金标准国家还没有制定,但应当明确,海岛作为重要的国有资源,必须是有偿使用。他说,开发海岛需要一笔不菲的投资,海洋行政部门希望遵守法律、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参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

也许在不久后的某一天,经过申请和批准,取得了一纸海洋行政部门颁发的《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你就获得了某个早就心仪的海岛的使用权,海岛也可能为你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

如何申请利用无居民海岛?审批程序非常严格《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可以获得最长50年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但有意开发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并不清楚究竟该向什么部门申请,申请时应准备什么材料等具体步骤?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管理处副处长陈刚。

陈刚明确表示,个人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首先在申请方面,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利用申请书;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申请个人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材料;海岛利用方案;利用海岛的保护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在审批方面,《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海岛,但同时强调保护与利用并重,以保障有序、有度的开发,这就需要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和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无居民海岛利用申请进行审查,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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