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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组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的基本程序

  境内上市外资股,也就是B股,是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采取记名股票形式,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这种改组方式对于吸引外资,扩大国际经济合作,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均有积极的作用。

  B股与A股(内资股)相比,除了投资者。使用货币和交易清算机制有所不同外,二者均享有相同的权利并承担同样的义务。B股的投资人仅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人。使用的货币仅限于外币。

  企业发行B股一般适用两种方式,一是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二是已成立的股份公司为增加资本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第一种方式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2、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符合国家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

  4、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份总额的35%:

  5、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

  6、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7、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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