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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宗旨
  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 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愿短期(一年以内)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的在外公费和自费留学人员。

  第三条资助条件

  留学人员自愿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资助:
  1.本人有突出的学术成就,获得过有影响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或在有影 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获得过专利;
  3.掌握国内急需先进技术,拟回国进行合作研究、开发交流。

  第四条 资助范围

  1.参加国家、部委、省市重大科研课题的攻关研究工作;
  2.帮助国内有关单位解决急需的科研难题;
  3.回国开展合作研究、讲演、培训、项目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
  4.参加国内举办的重要国际会议或全国重要学术会议,并有大会专题报告;
  5.人事部认定的其他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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