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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门槛要升高?中国征信行业临抉择

注册门槛升高传闻震动业界

  几个合伙人注册200万元创下的小公司,10年间成长为拥有200多员工、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大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总裁曹小宁深知其中不易。眼见公司前景越来越好,他却生出了烦恼。这烦恼来自眼下国家准备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条例》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16个部委参加起草的。主要内容是规范“谁来征信、如何征信、谁来监督”等有关问题。目前该《条例》正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阶段。对于《条例》的出台,业内普遍持欢迎态度。大多数人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致使征集信用信息的机构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等环节上无法可依。此条例出台,将填补这一空白。

  但《条例》设置的高门槛,也引得业内一片哗然。据说《条例》规定: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元;从事自然人征信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亿元。《条例》规定,对于征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自然人不得从事征信业务活动。

  尽管《条例》尚未正式出台,但草案仍然惊动一片:最近,很多民营信用中介公司闻风而动,招兵买马,增加注册金;有的大规模投建自己的数据库和信用评级系统,有的频频与信用产品的最大用户商业银行亲密接触,办各色研讨会、搞公益活动,拉高人气指数,探讨合作渠道。

  高门槛是否浪费资源

  不久前,曹小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他的修改意见。他认为,《征信管理条例》中有些规定违背了企业征信行业的运作规则,一旦出台,很可能把这个产业管死,而且会直接影响中国市场交易与国际贸易的安全。

  他说,中国信用报告机构发展十几年来,99%以上的信用公司是私人企业、外资企业或多种成分的合资企业,目前全国企业征信市场的销售额还不到1亿元,与国际上年营业收入动辄10亿美元的大型征信公司相比,规模相差甚远。政府用提高“注册门槛”的方式,剥夺现有企业的经营权、财产权,很不合理。而且,这种高门槛完全没有必要,是对资源的浪费。

  他说,以“保证征信机构有足够的经营能力”为由,强迫企业追加注册资本,不仅违背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原则,而且会造成垄断性经营,打压民间投资,对初期的征信市场发育不利。

他指出“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信用报告行业设定准入门槛。在我国,已有数家外商独资公司或中外合资企业从事征信业务,而且注册资本的数额都不高。根据高门槛条款,他们的从业资格将被取消。这样会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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