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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主要优惠政策

一、税收部分
在梧州市所属城区或郊区和苍梧县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1、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凡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经财政部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不具备前款减征条件,但属于下列行业(包括科研项目)的企业,经财政部批准,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打八折计算征税: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3)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4)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5)农业、林业、牧业、养殖业以及这些行业加工工业。
(6)建筑业

二、土地使用部分
1、外商在我市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进行开发经营或投资兴办企业。外商依法取得的土地按法律规定的期限使用,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以出租、转让、抵押、继承或者作为合资全作的联营条件。
2、符合国家引进外资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澳港、台、侨、外投资项目给予优惠,级差地价按70—80%计收。
3、属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级差地价按70%计收。
4、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用地外,共余项目用地,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租金按我市现行级差地价体系推算,并按70%计收。
5、投资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其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按审批权限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但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改变土地用途或用作合资合作的联营条件。
6、投资从事其他生产性项目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项目,按当地县(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级财政所得减收20%。
7、投资从事 商业贸易、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按当地县(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级财政所得减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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