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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政策鼓励台胞创业投资

重点吸引台湾杰出农民来榕

《意见(试行)》指出,重点吸引掌握较高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台湾农民,特别是获“神农奖”的台湾杰出农民来榕开发农业。在福清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其他县(市)区充分发挥福州市农业五大产业优势,依托当地农业资源,建立水产、畜牧、水果、蔬菜、茶叶、花卉、食用菌等榕台农业产业合作园区,形成上规模、有特色、能起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园或示范园。审批手续简便用地费用优惠

台湾农民和台商不以有限公司形式投资开发种养业的,取消审批手续,直接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以有限公司形式投资农业项目的,需要审批的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开发区、投资区或乡镇统一实行无偿代办制。

台湾农民和台商投资农业种养业项目,用地形式多样,由县(市)区、乡镇、村负责调整提供。其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涉及调整承包的,用地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剩余年限。用地期满,可依法优先申办延租手续。对台湾农民来榕投资农业种养项目的,用地费用适当优惠,用水按农业生产性质计价。落地项目所需的农业设施建设,在基本上没有改变地形地貌的情况下不再报批。

将设台湾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福州市将建立台湾农产品进入“绿色通道”,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涉台农产品和食品,实行无假日预约加班制、简化手续、优先验放等,并积极扶持动植物优良种苗“隔离场”建设,以加快台湾农业良种的引进。

福州市将充分利用港口优势,搭建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市场的交易平台。在福州市建设台湾水果大陆营销中心,在蔬菜、水果、副食品、水产品等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内设立台湾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争取国家准入的台湾水果在福州市扩大销售,并通过福州向省内外辐射。

鼓励台农来榕兴办农场

《意见(试行)》还鼓励台湾农民来榕兴办农场,促进台资农业企业产品在福州市就地销售,并鼓励扶持台商投资农产品加工业,与大型农产品超市对接,建立以福州为中心、连锁超市网点相配套、辐射全省的台湾农产品市场体系。

吸引台湾农业“合作社”、“产销班”来榕合作,利用其市场销售渠道,扩大福州市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输台贸易与出口、拓展对台小额贸易,建立一批对台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对台农产品集散中心,使福州成为台湾鲜活农产品的重要供应市场。福州与马祖互设供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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