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政策法律 - 关于贯彻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

  我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起草的《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草案,业经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4〕113号文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和名称为: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现印发给你们,自198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标准文本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请做好贯彻执行的准备工作。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是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判定生产车间内工人高温作业危害程度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便于有重点、有计划地改善工人的劳动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本标准不作为处理现行经济待遇的依据,也不适用于矿井井下作业和露天作业。

  各地区、各部门,请将本地区、本部门属于第四级高温作业的工种名称和现有人数摸清楚,并整理出书面材料,于1985年年底以前报送我部,以便研究改善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

  附:高温作业分级 Classified Standard ofWorking in Heat Environment UDC331.82.00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4200-84(国家标准局批准)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保护工作中,区分车间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及其对人体影响大小的分级。

  1.基本定义

  1.1 高温作业

  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的作业。

  1.2 生产性热源

  是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上 页 1 2  下 页  

政策法律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政策法律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