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政策法律 - 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一、吸收对象
  1、高新技术及其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学科或技术带头人。
  2、拥有专利、发明、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属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人员。
  3、凡获得国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电子信息工程、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内掌握关键技术的人员。
  4、具有一定融资能力,对外协调能力强、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级管理人才(短期聘用者,不受年龄的限制)。
  5、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具有非职务发明的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主要发明人。
  6、带资到我市兴办、创办、租赁、收购企业经认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生产或组建高新技术咨询公司的技术、管理专家和企业家。
  二、吸收人才的方式
  1、聘请担任我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重大工程、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项目承包单位的高级职务。
  2、带技术入股(最高可占股份的35%)或以投资形式独资、合资、合作开发高新技术项目。
  3、承担科研合作项目或委托研究的项目。
  4、聘请海外留学人员担任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技术咨询专家。
三、待遇
  凡吸收到我市工作的国内外高级技术、管理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根据本人所任职务和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贡献大小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内、外同类情况的工资、薪金标准由聘请单位支付报酬。
  2、其随归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 、随迁的配偶以及未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高、初中的子女,凭人事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到公安、粮食、建委等部门办理户粮关系及入住手续。
  3、其配偶由市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人才市场推荐就业,也可以采取人才代理的方式由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其档案。
  4、其配偶和子女(未满16周岁或超过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高、初中的)在农村的,由接收单位报市人事局批准,在市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5、上述人员及随迁配偶迁入我市工作的,免征城市建设配套(增容)费。
  6、上述人员及随迁配偶迁入我市工作,需要办理各类社会、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享受本市职工和居民的同等待遇。

上 页 1 2  下 页  

政策法律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政策法律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