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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途径 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听到有人抱怨说拿到了一笔外块,但在扣税后,就感觉少了一大笔钱。因此,如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怎样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退税政策取消后,眼看着一笔笔税金从自己的口袋里流出去难免有一点心疼。那么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呢?
 
     所谓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分项目所得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按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税收筹划就是日常所说的合理避税或节税。对于个人来说,就是指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对纳税地位进行低位选择,从而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更具体地说,个人在纳税前,经过一些人为的调整,从某一具体的税法规定管辖或所在的税收管辖地区,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另一税法规定管辖或其他的税收管辖地区,以减轻税收负担。
 
     提到税收筹划,肯定不少市民都有自己的一套小窍门,常见的有原本一次性支付的费用,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变成多次支付,多次领取,就可分次申报纳税;又如对于劳务报酬收入,可由雇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等服务来抵消一部分劳务报酬,可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除了这些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在我国现行的税法中还有不少优惠政策,若是平时注意到这些小窍门,也可为自己节省一笔不小的开销。
 
     选购保险保障+避税
 
     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不少市民有时聪明过了头,自认为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四金,可以少扣点钱,比较合算。事实上,若考虑到四金的免税优惠及重要性,按照实得工资缴纳四金才是明智之举。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税。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获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
 
     除了四金之外的私人养老保险计划,我国暂时没有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我们可以发现不少国家都已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目前西方国家对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税收征收常采取EET模式(其中,E代表征税,T代表不征税)。具体地说,大多数西方国家允许企业和职工将向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支出从企业或个人的应税所得中扣除,同时,对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投资收入也不征税,但对退休职工从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取得的养老金进行征税。同时,西方国家也采取了一定的优惠和限定措施。在企业缴费方面,常限制在15%左右;在个人缴费方面,也有一定的免税限额。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也会朝着这一方向发展。
 
     因此说,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教育储蓄免交利息税
 
     对于手上有闲散资金的市民来说,不少人习惯把钱交给银行保管,但随着利息税的征收,这也不再是件划算的事。同样,若是进行其他投资,不仅风险系数较大,同时免不了股息、红利等个人所得税。与众储蓄品种比较,免缴利息税的教育储蓄就变成了理财法宝之一。它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在国家规定“对个人所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利率。相对于其他储蓄品种,教育储蓄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在我国,除邮政储蓄机构外,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各金融机构如工行、建行等都已开办教育储蓄业务。教育储蓄分为一年、三年或六年期三种,最低起存金额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精明的市民不难发现,计息本金越大,所得利息与免税优惠就越多。为了获得国家免税优惠效益的最大化,首先就要尽量用足限额。其次,每次约存金额要尽量高些,这样得到的利息和免税额的实惠也就多些。因为在同一存期内,每月约定存款数额越小,续存次数就越多,计息的本金就越小,计息的天数也越少,所得利息与免税优惠就越少;反之,计息本金就越大,计息天数就多,所得利息与免税额就越多。最后,应尽量选择存期较长的教育储蓄。因为学生从接受义务教育到非义务教育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应选择3年期、6年期的教育储蓄,可以从容地利用好各种优惠政策。
 
     爱心捐赠善举+减税
 
     据相关规定,个人将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其它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其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计征时准予扣除。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只要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捐赠,既可贡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又能免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张先生获得10000元的劳务报酬,将3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洪水受灾地区,那么,此人应交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分析:此人捐赠的方式、额度都符合法规规定,则这3000元,可在应税所得额中扣除。
 
     应税所得额=10000-3000=7000(元)应纳税额=7000×(1-20%)×20%=1120(元)若没有进行相关捐赠,则应纳税额=10000×(1-20%)×20%=1600(元)其他税收优惠:除了上述的几种方法外,我国《税法》还对其他十几种情况作出免税或减税优惠。例如,个人领取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家统一发放的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稿酬所得可减征30%的优惠,可以抵扣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在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时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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