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政策法律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

各省辖市税务局:

  “九五”期间,尤其是党的十五大召开以来,我省私营个体经济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截止2000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征管的私营经济和个体纳税户达59.79万户,比上年增长了14.83%。其中私营企业10.66万户,比上年增长30.07%;个体工商户49.13万户,比上年增长11.94%;各类市场达到3026个。2000年全省共组织私营个体经济国税收入74.53亿元(含利息个人所得税9.8亿元),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了30%。私营个体经济在国税收入中的比重逐年提高,特别是在增值税、消费税收入中的比重已由1996年的8%上升到了2000年的13.4%,成为我省国税收入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为更好地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促进我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管秩序,特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及时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全体国税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的精神,充分认识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长期方针,要切实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战略部署,为使私营个体经济成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主力军作出应有的努力。同时,要把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作为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切实摆上位置,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在政策落实上,要按发展市场经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加强行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巩固创建文明行业成果,努力提高两个文明建设水平,以优质文明的服务,为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依法纳税的环境,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二、全面落实各项有关私营个体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在按法定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和集成电路产品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对私营企业为生产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自用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私营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私营企业出口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按规定实行出口退税。

上 页 1 2  3  下 页  

政策法律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政策法律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