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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民企人才实行优惠

民企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近日,江苏省人事厅出台“加强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人事人才工作服务一系列政策,消除体制和制度性障碍。把民营经济组织人才纳入全省人才服务体系,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社团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社会组织均列入人事人才服务范围。民企可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据悉,今后,江苏省的民营经济组织可享受以下优惠措施:
  用人政策差异被打破,除了进一步打破人才的户籍、身份、国籍、档案关系等限制外,江苏省将消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在用人上的政策差异。民企可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同时,人事部门还将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强化服务功能,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为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职称评定与国企一视同仁,民营经济组织的职称评聘工作将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并纳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职称工作的统一安排。具备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可以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江苏省将建立职业经理人职业能力认证制度,积极为民营经济组织培养、选拔优秀的职业经理人才,促进民营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化,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今后民营经济组织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和特殊人才,实行准入制、备案制,不再实行“引进审批制。民营经济组织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可享受“一站式服务。
  建立有利于民营经济组织人才成长的专家选拔制度。将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各类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六大人才高峰等选拔培养范围,畅通申报渠道,加大推荐、评选力度。重视民营经济组织中青年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使其成为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聚集地之一。
  各类人才到民营经济组织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将获得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牵线搭桥,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兼职报酬就会有保障。
  江苏省还将在民营经济组织逐步推行雇员制、租赁制、兼职制,以提高人才使用效益。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做好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职称评审、档案工资调整、户口代理、出国政审、养老保险金缴纳等服务的同时,更要进一步协助民营经济组织制定人才发展规划,提供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业绩档案建立以及人事策划、人才测评、职业生涯设计等多种人事人才业务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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