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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国家对经济伸出“掠夺之手”


     国家拥有双重身份,它既是经济实体,也是一个强制性的机构。国家在市场运作良好时充当无为之手,在市场失败时充当扶持之手,都有利于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但当国家成为掠夺之手时,对社会和经济来说是破坏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
    
     因此,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防止国家成为掠夺之手?
    
     对经济的发展而言,没有什么因素比国家的作用更为重要。认同市场的人都不会否认:好的市场经济,要靠好的国家制度和政策来培育和支持。好的国家制度与政策,是好的市场经济的前提,而不好的国家体制和政策,必然导致市场的扭曲和经济效益低下。正是由于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一直是各国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中国改革过程中一个永恒的话题。本专栏系列文章将全面系统阐述国家在经济中的实质作用。
    
     国家的双重身份
    
     国家拥有双重身份。首先,国家和其他所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一样,是一个经济实体。其次,国家还是一个强制性的机构。说国家是一个“经济实体”,是因为它占有资源,雇用劳动力,有大量的消费,而且也生产许多的产品,其中既包括像国防、法律体系这样的公共物品,也包括某些私人产品。国家占有资源,为社会提供劳务和产品,需要消费,在这些方面,和其他经济实体有很大的相同之处。
    
     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和其他经济实体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规模非常巨大。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政府都是最大的雇主;国家也是很多最重要的资源的最大占有者,比如土地、矿山;它的收入是无人能比的。比如,个人通过多年努力,有了一亿元钱,就进入了占总人口百分比很小的亿万富翁的行列,算有钱人了。
    
     中国政府2004年一年的财政收入,就是26000亿元人民币。这26000亿元财政收入中,将近5000亿元是2004年的新增加的。仅这一增加的数字,就超过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数十年积累的财富。国家有这么多的资源,这么大的收入,那么当它作为一个消费者时,它的购买力也是个人或其他机构所不能比的。
    
     认识国家作为经济实体“大”这一特点,对于理解为什么制约国家如此困难,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要通过争夺和获得国家资源而致富,非常重要。
    
     国家的第二重身份是,它是一个强制性机构。国家对强制力,具有垄断地位,即这个身份是他人所不能具备的。国家垄断强制力,拥有武力,是为了起两个作用:对内保证合同的执行,对外保证国家安全。国家对内要保证执行的合同,包括私人间的合同和公共合同。私人间合同指个人之间,企业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合同。公共合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法规,比如,任何人都不能暴力侵犯他人,都不能卖假货,都不能污染环境,等等。
    
     国家的强制力不仅仅能用于保障合同的执行,也能用来表达自己的意志。比如说,国家税收的实现,就是以强制力为基础的。个人要获得收入,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征得别人的同意,向别人提供有用的劳务或产品,换取对方的报酬。而国家为了获得收入,却不需要与别人交换,只需使用自己的强制力。虽然国家也为居民提供国防等公共产品,但这些产品与国家的收入之间,并没有完全对等的交换关系,也无需遵守双方自愿的原则。
    
    
    
    
    
    
     国家有三只手
    
     国家在经济活动中应该或者实际起什么作用?有三种不同答案,可以概括地用“手”来比喻:无为之手、扶持之手和掠夺之手。
    
     国家应该是一只“无为之手”的理论,来自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adam smith)。他把市场比喻成一只“看不见的手”,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可以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市场上,所有个人都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为他人、为社会服务。通过市场交换,经济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社会福利实现最大化。
    
     按照斯密的理论,有了市场这只有效的“看不见的手”,国家在多数情况下就应该充当一只“无为之手”,政府应当越小越好。总的来说,除了提供国防、治安、维持和执行合同这些最基本的公共物品以外,政府不应该再去过多地干预经济活动。换言之,政府主要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
    
     亚当·斯密关于市场是“看不见的手”,政府应当成为“无为之手”的理论,并不只是停留在书本上的理论。现实生活中,在美国这样的国家,多数时间里,占主导地位的治国理念是,小政府就是好政府。
    
     国家的第二只手是“扶持之手”(helping hand),这是福利经济学的基本思想。首先定义社会福利,确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然后讨论市场失败的可能性和由此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最后讨论如何通过政府干预,采取诸如反垄断和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措施,来帮助增加社会福利。这类讨论所假设的基本前提都是,国家的目标是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国家是善意的,是对市场不足的必要补充。
    
     国家干预的手段和程度,可以有相当差别。在最低的干预层次上,国家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比如通过税收和补贴,来改变企业的成本收益结构,从而改变其行为。税收和补贴、转移支付这些方法,有时也用来作为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手段。在中等的层次上,国家可以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鼓励、禁止和规范产业和企业的行为。在最高层次上,国家可以拥有并直接管理和操作企业,将企业资源直接用于实现政府的就业、居民收入和其它经济或非经济目标。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们注意到,国家在经济中发挥作用,并非总是出于善意的——为了增加社会福利。国家也有自身利益,并会使用强制力来实现自身利益。国家这样做时,它就成为“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
    
     奥尔森指出,在人类社会,总有一些人会想,去生产财富,不如去掠夺财富来得容易。而要掠夺财富,就要有武力。靠武力和掠夺获得财富的人有两种,奥尔森称之为流寇和坐寇。流寇抢完就走,所以他对完全摧毁一地的经济在所不惜,而坐寇则要考虑到,今天抢光了,明天就没有了,不能杀鸡取卵。奥尔森把国家视为坐寇。比如过去的皇帝,他要归要,但一般还是会提供许多公共产品,维持和增加自身的长远收益。对社会来说,胜者为王的坐寇比败者为寇的流寇要好。所以在流寇横行的地方,人们宁愿欢迎有坐寇出来战胜流寇。
    
     另一个学者施莱弗强调,不能天真地假设国家的目标是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国家,掌握国家机器的人,都有自己的目标,有自身利益。要理解国家的种种行为,一定要理解掌握国家机器的人的自身利益和利己行为。
    
     现实和客观地来看,多数时候,国家都同时扮演了三只手的角色。有时候,在某些领域,市场自己运行良好,不需要国家过多介入,国家也甘当无为之手,没有过多介入。也有很多时候,国家采取了措施,促进了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提高,起到“扶持之手”的作用。然而,历史和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国家过分掠夺的例子。封建王朝掠夺的例子也举不胜举,这时国家充当的是“掠夺之手”。
    
     国家在市场运作良好时充当无为之手,在市场失败时充当扶持之手,都有利于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论和社会矛盾。但当国家成为掠夺之手时,对社会和经济来说是破坏性的,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因此,如何防止国家成为掠夺之手,并防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动荡,成为国家制度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 对此,我将在以后的专栏文章中进行详细论述。(来源:《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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