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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爱 所以我同居

  未婚同居现象在社会上逐渐地蔓延着。未婚同居者的理由一般是住在一起方便、愉快、自由、前卫,可以互相照顾,而且绝对属于个人隐私,不容他人质疑。对于年长男女出于经济上和子女方面的原因,放弃再婚而选择同居的,我能够理解,没有二话。因他们之中大部分人在同居关系中找到了爱情、安全感和伴侣。但是,对于想要结婚的女性,特别是年轻女性,想提出一点忠告。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恋爱中的许多男性希望〝占有〞对方,而绝大多数女性则希望能完全与对方〝融合〞。女性产生爱情之后,她的感情完全投入,而一些男性则不然,一旦达到目的,他的热情就会大幅度减退。如果热情减退了,那本来就不强烈的结婚愿望,就更无立足之地了。

  同居对于男性和女性的影响是很不相同的。美国一项对2150个男人的研究说明,曾与女人同居的男人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后来和那个女人结了婚,也就是说,三分之二的同居关系最后并没有走向婚姻。美国一位研究人员把全美国对同居的研究综合起来,发现仅有百分之九的人有结婚的认真计划。他们还发现同居关系延续的平均时间只有九个半月。

  同居而最终没能结婚的三分之二的女性,情况如何呢?曾和一位男子同居的经历像年轮一样刻在自己心里和身上,很难很快地走出并摆脱它带来的影响,一切得重新开始而且十分艰难。美国专家的这项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20%的25岁以下的女性认为同居具有婚姻的所有好处,但40岁以上的女性只有4%认为同居可以代替结婚。研究人员说,这是她们从生活经历中得出的结论。

  如果把同居当作一种试婚阶段,测试一下对方是否适宜结婚,效果未必好。因双方都清楚地知道,它是一次试验。他们知道,双方随时可以退出。他们不大可能像真正处在婚姻之中的夫妻一样必须去面对婚姻中的种种冲突,例如“他的”和“她的”钱常常严格区分,或〝留有一手〞,而不是同舟共济,共同买房子、生儿育女攒钱,不会为家庭经济的大政方针争论不休并最终达成一致。这就是同居不能替代婚姻的重要原因,因双方没有承担解决问题的义务。但同居者并不正视这样的问题,特别是女方,害怕失去对方。所以,他们通常回避矛盾。总有一天,他们憋在心里的事情太多,压抑太久了,便走向彻底分裂。

  面对同居的请求,许多希望和〝他〞结婚的女性常常会真诚并天真地想:如果我们总是防备着对方,如果我们谁都不向前迈一步,那我们怎能接近目标?于是,就违背自己希望结婚的意愿同居起来,就不敢向〝他〞坚持自己想留下肚子里的孩子的希望,就〝他〞的生意打下一片一片的天地而没有要求划给自己一点点股份或提到保护妇女权益的字眼,不少现代女性对此嗤之以鼻,以新一代女性早已脱离“女子无才便是德”和“嫁鸡随鸡”的困境,早已不再是个弱者,何须保护?而一旦发现自己将权益拱手送给的是个小人,而且难以挽回时,悔之已晚。

  你可以选择同居,但你要明白你失去了法律之伞的庇护,你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就算你很洒脱,就算你输得起,但当恋人对你基本的权益不断地蚕食之时,请坚持自己的原则和要求。不要等到揭开对方的面具才想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他真的很爱你,如果他对你真的是结不结婚都一样,你的合理要求又怎会破坏你们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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