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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夫一妻”制说YES OR NO?

  木子美事件在网上炒炒得沸沸扬扬,一时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撇开当事人本身,人们似乎更多关心的是性和爱的话题,质疑的是现存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否完美和合理。它是人类迄今为止的最大的进步还是人们不可战胜的宿命?是人们爱情的世外桃园还是灵魂的痛苦羁绊呢?

  恩格斯在谈到资产阶级的一夫一妻制时,认为这种婚姻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丈夫方面是大肆实行杂婚,妻子方面是大肆通奸”。罗素说:“那些放荡不羁的文化人,无论男女,就他们的本能来说,一般都是主张多配偶的。他们也许会深深地相爱,而且在若干年里只钟情于一个人,但性的爱抚迟早会失去热情的锋芒,于是他们就开始在别的地方寻求恢复那原有的冲动感。当然为了道德,我们可能会控制这种冲动感,但是我们很难阻止它的发生。”还有的人说“女人四年一变心,男人天天在花心”。这些林林总总的资料无外乎都在说着一个与爱与婚姻有关的重要物件——人类的性本能。

  那么就让我们就从性本能开始,探讨一下爱和婚姻的实质。弗洛伊德标志性的两本书一本是《梦的解析》,另一本就是《性欲三论》,说他是泛性论者,并且是近代性解放运动的始作俑者皆不为过,但其对性心理的透彻阐述也许胜过了其他任何一位心理学家。性本能是以获得快感为目的的。生物进化论已经表明人类的性本能比其他绝大多数的动物都更强大,更持久,没有哪个动物象人类一样一年四季地交媾。而人类性本能的演化又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中人可以自由自在地行使性本能,与生育无关,这发生在儿童期。第二阶段,除了服务于生育的那部分性本能还存在,其他的已经被压抑,这是青春期,第三阶段,只有合法的生育才被容许作为性目的,这是婚姻担负了性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按照老弗的观点一直推下去,我们不难看出严格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常常伴着性压抑,婚后肉体上的剥夺和热情的消退,使双方都退回到了婚前状态,因为幻想的破灭可能比婚前更加悲惨。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解释为什么婚外情会象雨后春笋般滋生,淫乱如野草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进化论也好,现代心理学也好,更多的是从科学的角度为性爱做注脚。长久以来,男人和女人由于生殖器官的不同而不同的进化,对于男人来说,拥有多的性伴侣在使他们取得繁殖的成功上会有很大价值。男人喜欢年轻、漂亮的女性,光滑的皮肤、丰满的身材都是良好生殖能力的标志。而做为承担抚养子女的主要责任的女性,她们希望对象能够有较好的经济能力为她们和

  子女提供优厚的生活条件,所以她们偏爱有事业心和良好物质基础的男性。

  但是在这里让我们稍微做一下停顿,有一个重要的概念不要忘了:人类不仅是简单的生物体还是个文化的动物。它不是简简单单的生理层面上的,它还是生理、心理和精神的三位一体。除了性欲,人类拥有着可以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爱的能力。性只是生理和心理层面的外衣,而精神的内核——爱才是穿外衣的人。真正的爱情的实质是指向人的精神内核的。正如世界上没有同样的两片树叶一样,人类做为独特的个体也是唯一的。爱一个人,而不是爱一类人,爱的本身就保证了其唯一性和永恒性。经典的爱情故事比比皆是,莎翁笔下的罗密欧和朱丽叶为爱而死,完成了爱对死亡的超越。既然爱能够超越死亡,爱是否能够超越性呢?答案是肯定的。

  婚姻具有的诸如稳定社会结构,为子女提供温暖的成长环境等多种的社会意义在这里毋庸多言,指得强调的是爱情是人与人精神内部的联合,而婚姻是外部形式的缔结,真爱是婚姻的基础。没有爱的婚姻无异于长期卖淫,这话有些刻薄,但事实如此。一夫一妻制反映了爱情排他性的实质,是精神唯一性的最好体现。如果爱可以和别人分享,那说明爱已经变质和畸变。群婚、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都不能保证这种唯一性,和爱的实质相悖。所以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也赋予了人离婚的自由,但如果重婚就要受到惩罚。

  抛开道德评价,为性而活,为爱而活是每个人的自由。有的人“不爱那么久,只爱这七天。计时正倒数,无时不寻欢”;有的人“我年已渐老,白发如霜银光耀,唯你永是我爱人永远美丽又温柔”,这是人们不同生活方式的选择,有着人类进化的痕迹和局限。但是正如不能因为没有见过海,而否认海的存在一样,我们不能因为真心难觅而否认真爱的存在。我

  相信婚姻里的爱情,枝枝蔓蔓,血肉相连,这种爱世上唯一,无法互联,不能复制。这就是我想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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